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普陀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按照《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前报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2.区教育局人事科将委托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推荐。

(人事科联系人:邵潜,联系方式:52564588转7672;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顾珀珩,联系方式:62578899转8617)


附件1. 普陀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一览表

  2. 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

20156月15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6号: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