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陀区高中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考试院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和《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学生艺术团挂靠学校、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区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一)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二)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三)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三、有关规定

  符合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通过招生学校文艺专项测试的学生,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年市教委确定的高中录取控制线,达不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特长生,可适当予以10分、20分的标准录取。对艺术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考试成绩降分后仍达不到招生学校降分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予录取。各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总额应严格统筹控制在全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以内,招生学校参照此比例进行招生。

  四、日程安排

  (一)3月30日前,招生学校制订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办法包括招生项目、招生条件、招生人数、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公示网址、招生工作联系人和咨询电话等。招生学校应将招生办法及《2016年普陀区高中学校拟招收艺术特长生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基础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教育OA系统”反馈)。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艺术特长生招生。经审核通过后,4月8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二)4月15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6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项目见普陀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公示的招生办法。

  (三)4月20日前,招生学校完成专项测试。

  (四)4月22日前,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汇总名单(一份)盖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名单电子版同时通过“教育OA系统”反馈,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艺术特长生招生。

  (五)4月底前,区级审核,区专项测试,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艺术特长生的名义录取。

  (六)5月中上旬,填报志愿。公示结束后,拟录取的高中阶段艺术特长生应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读学校及招生学校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如不将招生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就不作为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录取。

  (七)5月底前,签订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自愿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艺术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艺术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

(八)7月,录取工作。

五、几点说明

(一)所有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均占用学校当年招生的计划数。

(二)艺术特长生的发展情况将作为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及项目评审的指标之一。



附件: 2016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推荐自荐表




普陀区教育局

20163月22日

全文详见:2016年普陀区高中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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