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含考点安排、考场规则)

为使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能安全平稳、顺利地进行,我们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在安排有关考务的各项工作时,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统一学业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属于国家机密级,考试的安全、稳定是第一要务。为此我们特拟订《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望各考生和家长安排时间认真仔细阅读。

一、考前告知

1、考场安排

2016年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普陀区考生共有4201人,共8个考点,172个考场(其中上海生源3878人,7个考点,159个考场;随迁子女323人,1个考点,13个考场)。具体安排见《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安排表》(附件一)。

2、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18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月19日(星期日)

9:00—10:45

(其中9:00-9:05为外语听力试听)

外语

14:00—15:40

数学

3、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统一学业考试考生身份的唯一凭证。考生要妥善保管准考证,切不可遗失,参加每堂考试都必须随身携带,考试时,放课桌右上方,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4、熟悉考点,按时赴考

考生可在考试前了解并实地查看自己的考试地点,还要了解交通路线,充分估计路上所需的时间,每天赴考要留有充分的时间余地。按规定市统一学业考试没有补考程序。


5、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时间

有关规定

开考前30分钟

考生进入考场

开考15分钟内

(外语考试包括听力试音)

外语科目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

开考15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开考30分钟后

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6、试卷印刷形式的变化

2016年起,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试卷将长卷双面印刷形式改为开本16K尺寸的试题册形式。

二、考前教育

1、认真学习考场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附件三)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附件四)的规定,《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附件五)是参加考试的每一位考生必须遵守的,要求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六)。本市应届初中生签订的《考生诚信承诺书》上交就读学校,往届生和返沪生签订的《考生诚信承诺书》于首场考试报到时上交考场监考老师。

中考各考场都是标准化考场,考场外设有安放考生物品的专用区,考生进入考场前将要接受金属探测仪的安全检测,考场内都安装有无线电屏蔽仪、视频探头,将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控。提醒考生不能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特别是手机),否则作违规或作弊处理。

2、网上评卷的考生答题规范

语文、数学、英语和理化学科采用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对考生的答题、用笔、贴条形码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不按要求去做,造成评卷教师无法评判等,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所以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201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网上评卷科目考生答题注意事项》(见附件七)。

3、外语听力考试的注意事项

外语考试有听力考试和笔试两部分。为了保证听力考试顺利进行,考生应按《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八)的有关规定去做。

4、理化考试合堂分卷的注意事项

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采用合堂分卷的形式(即在一堂考试时间内要完成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的答题,理化学科合用一张答题纸),开考后监考老师将试卷册(内含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和一张答题纸分发给考生,考生应合理安排在一堂考试时间里完成两门学科的考试。

5、草稿纸使用的注意事项

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市考试院每场考试会提供给考生一张草稿纸,考生应节约书写。但要注意,所有答在草稿纸上的内容均不作评卷的范围,所以考生必须及时将草稿纸上需要的答题内容抄写入答题纸(特别是语文作文)。考试结束,草稿纸也应随考卷一并上交。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将于7月10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的渠道公布。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中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由初中学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在普陀区报名的往届生和返沪生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登记,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过程中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得查阅答题纸。复核结果,本市应届初中生由初中学校通知考生,往届生、返沪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通知考生。


普陀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附件一: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安排表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附件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附件四: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五: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六: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网上评卷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附件七: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注意事项



附件一

201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安排表

无标题.png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四

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考 场 规 则

(供各初中学校考前宣传用)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条形码纸上的姓名、考生报名号和座位号,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生报名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遇试卷或答题纸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的水笔或钢笔书写。2B铅笔仅用于作图、画图。不准在答题纸上做有个人信息的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或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

十、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前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等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附件五


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参加201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读了201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相关规定,本人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201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等规定的内容,并保证在有关报名、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自觉遵守。

二、我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与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的各项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有效的。

三、我已知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摘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将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携带具有发送或者具有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按作弊处理,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四、我已知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我自觉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报名号:

身份证号:


2016年 月 日



附件六

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网上评卷科目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2016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理化学科全部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考生必须认真阅读

1.考生在开考前领到答题纸和条形码后,要认真核对答题纸正反面是否有错印、漏印、纸张破损、印刷不清等现象,如出现错印、漏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并在考前更换答题纸;同时,条形码上有考生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信息,考生在考前一定要注意检查条形码上的信息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考生要及时向监考老师反映。考生须在答题纸指定区域张贴条形码,条形码一律按条码框的方向(一般为横向)粘贴。考生不得对条形码进行裁剪、涂改。

2.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查看填涂样例,认真填写答题纸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答题纸的规定区域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作答主观题,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可超出边框。不得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3.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作答都必须答在专用的答题纸上,答在草稿纸或试卷上的一律无效。

4.选择题作答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填涂时注意正确的方法,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橡皮擦除干净,注意保持答题纸面的清洁。

5.关于答题区域,考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答案不能超出答题区域(黑色矩形边框),更不能将答案一半写在框内一半写在框外。特别是语文作文等答题,要防止因写了一大半再推倒重来而在原区域内写不下。

②不能擅自安排答题区域。例如,有的考生觉得有的题不需要那么多空间,预留空位给需要写比较多的题目。

③答题不能跨区域答题。常见的错误是:有的考生没有预先打好腹稿,匆忙下笔,结果导致写不下,有的就索性写到答题纸其他空白处,然后打一个指引号箭头,这样会导致在答题纸空白处所写的那部分内容无效。

④不能自己编题号。例如有的考生答题时看错了题号,11题处答了12题,就索性自己把答题纸上的第“11”题题号直接更改为第“12”题。考生私自将答题纸上的题号对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考生自负。

6.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先将原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后或上下方写出新的答案,特别注意修改部分书写时与原书写内容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修改答案,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

7.保持答题纸面清洁,答题纸不折叠,不破损。考生要防止由于紧张而无意识地将答题纸折叠。根据考场规则,因个人原因更换答题纸的,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8. 作图题必须使用2B铅笔,确保图形清晰。




附件七

2016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外语听力考试注意事项


一、外语(英语、日语、德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的试题连续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先完成听力,后笔试。

二、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各考点集中收听中波792千赫(AM792)或调频调幅89.9兆赫(FM89.9)校园广播的形式,日语、德语听力考试采用考点在考场内用录音机播放CD的方法。任何考生不得携带具有收音功能的设备或电子工具(包括小型便携式收音机)。

三、外语(英语、日语、德语)科目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8:30考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即保持安静,收听听力频道的其它节目,熟悉考点广播的音质。

四、外语(英语、日语、德语)科目考试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0:45,其中 9:00 至 9:05 为试音时间。9:00-9:15 到达考点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场考试,之前听力内容不重放。考生进入备用考场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干扰其他考生。9:15 以后的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且不予补考。9:30 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10:45 考试结束。

五、考试下发试卷和答题卡,答案及写话必须写在答题卡(答题纸)上,答题时要仔细核对试题和答题纸题目的序号。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都有选择题和书写题,选择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书写题在答题卡用黑色水笔或黑色钢笔书写。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