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普陀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关于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8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 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8〕19 号)和《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关于 2018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 见》(沪教委基〔2018〕21 号)的精神,现就 2018 年普陀区中等学 校高中阶段关于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持外国护照的本区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区往届初中毕 业生(考生须为 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 业生),如希望继续在本区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按《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8 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沪教委基〔2017〕69 号)有关规定,可在学籍所在学校(往届 生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以外 籍身份报名且参加 2018 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 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

报名后,考生须参加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加统一学 业考试后,由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考生可依据 自己的文化成绩、特长爱好、交通等情况在本区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 学生资格的 5 所高中学校(见附件)中自主选择填报 2 个志愿,区教 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的高中学校 入学。

录取工作的原则意见:

  1. 考生须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委 2 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8 年划定的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 分数线方能考虑安排进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本区高中学 校就读。

  2. 2.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 高中学校就读。当考生分数已达到志愿学校在 2018 年统一录取批次 的投档录取分数线,考生将被该志愿学校录取;如考生的分数未达到 两所志愿学校的投档分数线而考生同意调剂,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 一调剂安排至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普陀区高中学校就读。

  3. 3.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 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录取手续。 4.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相关高中招生计划数,收费标准按 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 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 委财〔2007〕8 号)执行。

    普陀区教育局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具有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资格的普陀区高中学校有上海市曹杨 第二中学、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上海市甘泉外国语中学、上海市民 办进华中学、上海培佳双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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