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年05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文件
普环保〔2013〕10号
关于开展2013年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境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深化环境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环境意识,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学校师生在环境保护教育和学习中学会创新并积极实践,区环保局和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区“绿色学校”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本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
二、评选标准:见《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标准》(附件1)。
三、评选步骤:
(一)学校根据《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普陀区“绿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并附创建工作的有关材料,送交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初审。
(二)在初审基础上,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反馈至各申报学校。
(三)复评后,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将现场考察合格的学校名单报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审核,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3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对2013年普陀区“绿色学校”进行命名和表彰,部分绿色幼儿园在下半年进行命名和表彰。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底前,申报学校将《普陀区“绿色学校”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送至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区青少年中心419室),联系人:戴剑,联系电话:62578899*8419,13524293517。
(二)2013年4月下旬,区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和复审。
(三)2013年5月底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对通过复评的学校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2013年6月5日命名和表彰。
附件:1.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标准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3月11日
主题词:环保 绿色学校 评选 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