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和市委要求,围绕市教育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和市教委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好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7]第03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奖励名额及原则

㈠上海市园丁奖。

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的全市奖励名额为1000名左右,其中普陀区推选奖励名额48名,推选工作按《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7]第03号)执行。

根据市教委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奖励名额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具体比例如下:

1、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中学的正副职校级,小学和幼儿园正职校级及其他教职工)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区获奖名额的15%以内。

2、向青年教师倾斜,35岁以下青年教师的奖励名额不低于区获奖名额的15%。

3、“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区园丁奖和市级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原则上参评人员逐级升层,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作用的人员可破格参评。如需破格(不破年限),须由区教育局、区教育奖励基金会严格把关并报市教师奖励基金会核定,且破格总数不得超过区获奖名额的10%。

4、“上海市园丁奖”名额不直接分配到各单位。

㈡普陀区园丁奖。

2017年“普陀区园丁奖”的全区奖励名额为320名左右。各单位申报名额按照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的3%下达,各民办学校及其他单位按照定额数下达。在编在岗人数少于14人的单位,按照2014年“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名额下达规定,每两届下达1个名额。

二、对象、范围与条件

㈠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对象与范围。

评选对象为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范围为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校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教育单位。

㈡“上海市园丁奖”推选条件。

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工作的精神进行。凡“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追求卓越,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坚持素质教育,优化育人环境,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提升专业素养、变革教学方式、实施绿色评价等方面进行实践,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求真务实,结合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在教材建设、教育技术应用、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作出显著成绩;

4、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开拓创新,为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在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升上有突出成绩。

㈢“普陀区园丁奖”评选条件参照执行。

三、原则及办法

㈠“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㈡各单位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推选和评选工作通知,公开奖励名额、推选范围、条件、程序及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㈢各单位根据推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后,公布候选人事迹并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申报材料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评选奖励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后,经集体讨论,确定人选,并在“普陀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

㈣上一届荣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人员如果本次作为评选申报者,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㈤“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依照上述原则和办法进行。

四、审批程序与奖励形式

㈠各基层单位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按评选原则和办法进行人员推荐评选。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奖励领导小组,按照差额评选的原则对“上海市园丁奖”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市教师奖励基金会。“普陀区园丁奖”由区教育局评选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按照《普陀区处级单位和区管干部表彰奖励审批工作办法》规定,管理五级岗位和管理六级岗位的申报对象还需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和备案。

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上海市园丁奖”获奖者由市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区教育系统所属各事业单位的“普陀区园丁奖”获得者由区教育奖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区内其他单位“普陀区园丁奖”获得者的奖励经费由所属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㈠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更要注重先进性。发挥评选奖励发扬先进、激励广大教师的作用,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

㈡创新评选方法,注重评选过程。可通过论坛、演讲、展示等形式,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先进的过程,进一步提高评选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强对获奖教师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和社会知晓度。

㈢各单位要做到领导亲自负责,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推荐、核实、申报等工作,切忌草率从事,更不能弄虚作假。

六、工作日程安排

4月6日

布置“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

4月28日前

各单位完成推选、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

材料报送要求:

⑴ 《上海市2017年园丁奖申报表》(附件1)1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⑵ 《普陀区2017年园丁奖申报表》(附件2)1式1份,A4纸双面打印;

⑶ 《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1式1份;

⑷ 《2017年普陀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1式1份;

说明:以上材料电子稿发送至ptjrsk@126.com,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13室),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52564588-7672。

5月初

完成“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工作。

5月中旬

公示“上海市园丁奖”推选和“普陀区园丁奖”评选名单。

5月31日

完成“上海市园丁奖”材料上报工作。

附件:

1、上海市2017年园丁奖申报表

2、普陀区2017年园丁奖申报表

3、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4、2017年普陀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奖励基金会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