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普陀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已经5月25日区教育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对本单位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确保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普陀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普陀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教育系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防汛风险分析
2.3 防汛防台设施设备
2.4 重点保护对象
3 组织体系
3.1 区教育局
3.2 中小学、幼儿园
3.3 其他教育单位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4 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 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5.4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5.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抢险物资补充
6.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6.3 保险
6.4 调查与总结
6.5 培训和演练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与救援保障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8 信息报送和处理
8.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8.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9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订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系统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高潮、洪水、风暴潮和雷电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普陀区防汛防台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陀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风暴潮和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抢险救灾先人后物,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4.2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单位、各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4.3 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 教育系统概况
2.1自然地理
普陀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区域的西北部,西北和嘉定、宝山区相接,东南与静安、长宁区相邻。全区面积55.53平方公里,全区地势低平,属感潮河网地区,地面水平标高一般在3 — 4米(吴淞基面)间,最低点在2.5 — 2.8米,主要分布在苏州河沿岸。教育系统现有各类教育机构183所,在职教工11023人,学生98800多人。
2.2防汛风险分析
汛期我区学校常受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尤以台风、局地性强降雨的威胁最为严重,如遇到超标准的大暴雨,灾情仍十分严重。特别是地势较低、有地下空间的学校,风险更大。而7-8月台风多发月份,学校放暑假,防台较为有利。近年对我区影响较大的是2012年的“海葵”台风、2013年的“菲特”台风,2018年直接登陆上海的“安比”、“云雀”、“温比亚”台风,2019年的“利奇马”台风。
2.3防汛防台设施设备
近年来,区政府、区教育局非常重视区教育系统防台防汛硬件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并购置储备了潜水泵、沙袋等一批防汛物资,对提高我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
2.4重点保护对象
从区内看,苏州河防汛墙是本区防汛主要保护对象;从教育系统看,学校及周边道路特别是地势较低、建有地下空间的学校是防汛工作的重点保护对象。
3 组织体系
3.1 普陀区教育局
3.1.1 领导机构
区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胡俊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罗海洋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职成教科、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等职能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3.1.2 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教育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②负责指导教育单位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
③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④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直接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①教育局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执行市、区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指示、决定,负责对上、对下联络,协调各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②计财科:编制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经费预、决算和使用计划,并检查和督促执行情况。
③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中小学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
④学前教育科:负责指导幼儿园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
⑤职成教科:负责指导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
⑥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根据防汛防台要求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落实抢险车辆和设备,落实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指导各单位因灾受损校舍的维修改造工作。
⑦教育资产管理中心:根据防汛防台要求,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采购、储备等;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⑧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防汛防台要求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因灾受损网络设备、信息技术、电子围墙、监控设施等的应急抢修工作。
⑨教育安全管理中心:拟定全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具体落实防汛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普陀区防汛应急通讯800兆收起电台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3.2 中小学、幼儿园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区教育局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在汛期来临前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相应防汛防台物资准备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值班值守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负责提供防汛防台应急避险校舍的学校(见附表)在上级主管部门、防汛部门和所在街道镇的指导下,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3.3其他教育单位
应在区教育局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赋有防汛防台工作职责的教育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加强对基层学校工作指导,确保一声令下,能出色完成任务。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区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
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区教育局对教育系统各单位亦同步通过微信群予以公告。
4.2 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各教育单位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各单位、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排水防涝方案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4.4.2 地下空间防汛方案
建有地下空间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和日常检查维护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4.4.3 绿化防汛方案
各教育单位如发生绿化树木倾斜或倒伏,由所在单位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绿化市容部门按以下程序实施抢险:
①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市政、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②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排除交通障碍;
③竖桩绑扎加固,并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确保师生、车辆通行安全。
4.4.4 防高空坠物方案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检查校门口测温棚等,及时加固或移除,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4.4.5 防雷工作方案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4.4.6 在建工地防汛方案
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在建工地防汛安全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制、应急队伍组建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督促在建工地做好工地临设、塔吊、脚手架、深基坑、临时用电、围栏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措施;组织落实工地施工人员应急转移安置工作;根据防汛相应等级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做好暂停施工工作,并落实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区防汛防台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1.2 进入汛期,各教育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区教育局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教育单位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各教育单位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防汛防台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后。
②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超过4.55米警戒线,或吴淞站潮位超过4.80米警戒线。
④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教育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教育单位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教育单位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海、沿河、沿湖各单位、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单位、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各教育单位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防汛防台黄色(或蓝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后。
②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4.91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26米以上。
④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教育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教育单位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托园所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②各教育单位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各教育单位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防汛防台橙色(或黄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后。
②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5.10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46米以上。
④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教育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防汛防台部门。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教育单位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放学时间;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接收安置和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见附件)。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各教育单位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防汛防台红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后。
②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5.29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64米以上。
④苏州河防汛墙出现决口。
⑤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教育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教育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幼儿园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5 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 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对一线防汛墙外作业施工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及进港避风的船民等,由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和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负有应急避险任务的学校要全力协助。区教育系统在建工地施工人员的转移撤离,由区教育基建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5.4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③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④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5.5应急结束
5.5.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区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教育单位转入常态管理。
5.5.2各教育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 后期处置
6.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组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教育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6.3保险
鼓励各单位、各学校参加人身、财产保险。学校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4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教育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5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校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与救援保障
7.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①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由区教育基建中心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报局防汛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②区教育基建中心、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和各教育单位应储备的必备的防汛设备、物资,满足抢险急需。
7.1.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由区教育基建中心牵头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抢险。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7.2.1物资保障
区教育资产中心按《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并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区防汛指挥部和局防汛办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7.2.2资金保障
①局防汛防台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教育预算中安排落实。
②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 信息报送和处理
8.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潮、雷击等灾害后,学校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区教育局;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8.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8.2.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8.2.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负责编制,报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报区教育局审定,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区防汛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 | ||||
普陀区防汛防台应急避险校舍安排表 | ||||
学校(园) | 学校地址 | 街道镇 | 可安置人数 | |
晋元高级中学 | 新村路2169号 | 万里 | 230 | |
万里实验学校 | 新泉路150号 | 万里 | 200 | |
长征中学 | 香樟路429号 | 长征 | 240 | |
新普陀小学 | 梅川路999弄43号 | 长征 | 200 | |
教育学院附中 | 子洲路281号 | 真如 | 180 | |
明翔实验学校 | 交通路4276号 | 真如 | 160 | |
桃浦中学 | 红棉路286号 | 桃浦 | 220 | |
文达学校 | 祁安路360号 | 桃浦 | 220 | |
同济二附中 | 胶州路1006号 | 长寿 | 150 | |
江宁学校 | 澳门路660弄71号 | 长寿 | 150 | |
中北一小 | 中山北路二一三九弄118号 | 石泉 | 180 | |
北海中学 | 管弄路51号 | 石泉 | 200 | |
华外实验学校 | 瞿家廊路50号 | 长风 | 210 | |
华师大四附中 | 泸定路279号 | 长风 | 260 | |
曹杨二中附校 | 桐柏路108号 | 曹杨 | 200 | |
曹杨二中 | 梅川路160号 | 曹杨 | 260 | |
宜川中学 | 华阴路101号 | 宜川 | 210 | |
中远实验学校 | 远景路801号 | 宜川 | 200 | |
培佳双语学校 | 宜川路351弄70号 | 甘泉 | 220 | |
甘泉外国语中学 | 宜川路400号 | 甘泉 | 240 | |
合计 | 4130 | |||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 2020年5 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