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 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8年06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师生安全素质,着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全面推进本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上海市和教育系统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普陀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普安办[2018]10号)要求,2018年6月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活动主题,全力推进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守底线、强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秩序”工作要求,围绕“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建设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让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硬措施更有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员工安全技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守住安全底线,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恪尽本系统职责。

二、组织机构

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本次活动领导机构,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次活动日常工作机构。

本系统各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项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评估总结、报道宣传等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区教育局会同公安消防支队在中小学继续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各单位要通过黑板报、墙报、横幅、显示屏、宣传册、音视频资料、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消防、交通、食品、预防校园伤害等针对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积极参与区安委办“身边的事故教训”宣教展示活动,组织师生观看巡展。各单位结合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认真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演练要结合实际,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汛期安全、校区逃生等重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防溺水事故”专项治理。各单位要按照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预防管理、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游泳训练课,开展好防溺水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暑期前要专门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教育,通过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和自救方式,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的能力。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全覆盖自查、防汛防台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为重点的专项活动,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电瓶车充电区域火灾事故隐患排摸治理、危险化学品管控、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几方面工作。通过持续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六)发布暑期安全提示。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暑期平安,市、区教育及未保部门将及时向辖区学校发布暑期安全提示。各学校在暑期来临之前,要以主题班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安排健康有益的暑期文体活动,引导学生亲近大自然,加强体育锻炼,保障广大学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有益的暑期。

(七)组织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学校安全,重在预防,而事故发生后的应对处置也十分重要。通过组织发放和学习《聚焦学校安全—18类校园事故专业应对指南》,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教育、提升管理水平、处置安全危机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指导。同时组织人员参加由市教委青保处、区安委办开展的业务培训,各单位也可采取以会代训、送训等方式,以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八)开展其他专项活动。一是发动各基层单位参加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创建活动;二是参加或配合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开展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活动。三是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针对性主题活动,广泛发动和组织师生员工查找事故隐患,鼓励师生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力弘扬“安全生产,青年争先”意识,发动师生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自觉性。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抓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预防治本、社会共治、提高师生安全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以“上海市决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0天行动计划”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

(二)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依据本通知,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活动方案,做到面上有活动,点上有呼应,上下联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进学校。活动要贴近实际、形式多样、注重效果,要发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努力提升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突出重点,提高实效。本次活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和推进单位应急预案工作为抓手,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四)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各单位请于6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3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如有影像资料请一并上报)。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联系人:刘彦相 联系电话:52564588-7675 电子信箱:pjaqzx@163.com

活动方案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单位全称);活动总结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单位全称)。

普陀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