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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10号)和《《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府规〔2021〕1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新时期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将其公示并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7日,如公众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互动”版块在线提交,或与区科委联系。

联系人:区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 陶玲玲

联系方式:021-52564588-7160

邮箱:taoll@shpt.gov.cn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草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着力打造“苏河芯湾”,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范围

聚焦集成电路设计环节,重点支持汽车电子、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及智能终端、VR/AR、信息安全等重点应用领域的芯片设计、高端芯片研发与EDA设计工具开发。鼓励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软件开发、终端应用、数据服务等产业集聚。

三、扶持方式

(一)产业集聚培育

1、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对本区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汽车芯片、人工智能芯片、高算力芯片、其他高端芯片、EDA设计工具等重点技术领域,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经认定,可根据企业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2、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新落户本区重点园区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50%租金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兑现。租房和购房资助不重复享受。

3、鼓励“以企引企”。本区集成电路企业采用参股方式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本区新注册项目,项目注册1年内参股资本超100万元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4、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与社会专业基金合作的模式,在“半马苏河科创基金”下设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子基金,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团队实力、技术能力、市场前景及获社会资本投资等情况,择优进行股权投资。经评审为初创型企业的,可获2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经评审为高成长型企业的,可获5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

5、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区集成电路企业的投资力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本区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或者将所投资的外地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引入本区,累计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二)产业创新发展

7、支持EDA/IP购买。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EDA设计工具软件、购买国产自研IP进行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或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或平台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8、支持企业流片。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直接费用最高3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最高3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9、支持开展工程样片测试验证。对在区内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最高200万元。

10、支持开展车规认证。支持企业开展AEC-Q100(IC)、AEC-Q101(分立器件)、AEC-Q102(光电器件)、AEC-Q103(MEMS传感器)、AEC-Q104(多芯片模组)、AEC-Q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以及ISO 26262功能安全标准、IATF16949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可补贴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研发机构设立。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关键项目建设。对获市级信息产业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按最高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属于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集成电路专题的,可最高按1:0.5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13、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经认定,可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三)产业生态打造

1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测试认证、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本区集成电路企业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平台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16、支持产业联动发展。对下游应用端企业首购首用区内非关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自主开发芯片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购首用区内集成电路相关配套产业(包括智能软件等)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17、支持行业合作交流。对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组织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联盟、协会等,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四)产业人才引育

18、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创业落地,且创业项目符合普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特别优秀人才、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可实行“一人一策”。

19、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的人才安居需求,对高层次人才首次在普陀创业落地、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团队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综合评定,设立企业“白名单”。优先给予“白名单”企业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由企业自主决定补贴人选。

20、加强人才综合服务。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创业提供“一条龙”全程帮办。对引进的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经认定,可优先享受包括项目申报、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指导等“人靠普、才无忧”相关人才服务以及个性化的配套保障。

四、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五、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部分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市级科研计划项目所孵化企业,及对行业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集成电路企业,可“一事一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背景介绍

一、制定背景

集成电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数字经济时代全球科技与产业竞争的焦点。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10号)和《《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府规〔2021〕1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新时期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征求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等意见,形成了《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的必要性

集成电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数字经济时代全球科技与产业竞争的焦点。为进一步推动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加快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创新,着力打造“苏河芯湾”,成为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芯”名片、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创新“芯”高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聚焦产业集聚培育,产业创新发展,产业生态打造,产业人才引育四个方面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共20项条款分别为鼓励优质企业落户、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以企引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企业规模发展、支持EDA/IP购买、支持企业流片、支持开展工程样片测试验证、支持开展车规认证、支持研发机构设立、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产业联动发展、支持行业合作交流、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加强人才综合服务。扶持对象为在普陀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四、政策的起草过程

区科委牵头召开集成电路行业主要企业座谈会,先后赴多地调研,总结梳理国内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集聚区的专项政策,对比分析上海市以及浦东新片等重点区域的产业政策,结合普陀区发展实际,起草形成《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人才办、区金融办、普陀资本等单位及市级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业务处室的指导建议后,对政策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政策文本。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预公开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10号)和《《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府规〔202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加快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创新,着力打造“苏河芯湾”,成为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芯”名片、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创新“芯”高地,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依据在哪里?

制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

三、《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适用扶持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四、《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扶持内容有哪些?

本实施意见的扶持内容包括产业聚集培育、产业创新发展、产业生态打造、产业人才引育四大领域。

五、产业人才引育的扶持标准是什么?

1、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创业落地,且创业项目符合普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特别优秀人才、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可实行“一人一策”。

2、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的人才安居需求,对高层次人才首次在普陀创业落地、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购房补贴。

3、加强人才综合服务。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创业提供“一条龙”全程帮办。对引进的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经认定,可优先享受包括项目申报、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指导等“人靠普、才无忧”相关人才服务以及个性化的配套保障。

六、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汽车芯片、人工智能芯片、高算力芯片、其他高端芯片、EDA设计工具等重点技术领域的企业可享受什么资助?

对本区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汽车芯片、人工智能芯片、高算力芯片、其他高端芯片、EDA设计工具等重点技术领域,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经认定,可根据企业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七、对新落户本区重点园区的优质企业可享受什么资助?

对新落户本区重点园区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50%租金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八、《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经认定,可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九、对虚假申报、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有哪些处理方式?

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包括财政资金支持、股权投资、人才服务等方式。

十一、如何获取申报方面的信息?

关注普陀区科委编制的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了解具体的项目申报信息。具体途径:一方面,可以关注区投促办、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发布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关注普陀科技网站、“普陀科技”微信公众号。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规定,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开展征询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征询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1.2023年6月26日至7月4日,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2023年7月上旬,听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业务主管处室意见与建议。

3.2023年8月29日至9月1日,再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2023年8月31日至9月7日,在“普陀科技”网站进行公示。

二、意见反馈的主要内容

1.公众意见。在此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反馈。

2.相关部门意见。向区发改委、区人才办、区投促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普陀资本、长风集团等单位征求意见。主要包括:资金补助年限、部分条款与现行政策重复等。

三、意见的采纳情况

序号

意见与建议

是否采纳

1

“支持总部经济设立。对市新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和区新认定的企业总部,依据其区域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落户的功能性机构总部,根据其等级规模,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在本区举办与区域产业相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推介会,经认定的,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建议删除。

2

建议在政策制定同时研究如何处理企业培育与区域经济贡献问题。

3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建议明确最多资助几年。建议涉及“每年的”措辞,均需明确。

4

1.关于PCT的专利资助,已经在区知识产权政策中有了,不建议再作为特别条款放在专项政策中;

2.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各地所有知识产权资助到2024年底必须全部取消,所以如果这个实施意见是明年起施行的话,是否需要考虑是不是合适放在里面。

5

通过与社会专业基金合作的模式”建议改为“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及合作的模式”。

6

建议增加“成立市场化运作”。

7

在“半马苏河科创基金”下设”建议删除。

8

建议增加“基金管理团队”。

9

“经评审为初创型企业的,可获2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经评审为高成长型企业的,可获5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建议删除。

10

“对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创业落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个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支持集成电路优质企业人才(团队)的安居需求,经认定,每年给予一定的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在本区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建议改为“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的人才安居需求,对高层次人才首次在普陀创业落地、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团队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综合评定,设立企业“白名单”。优先给予人才租房补贴。

11

部分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市级科研计划项目所孵化企业,及对行业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集成电路企业,可“一事一议”。”建议写入政策条款正文,可参考“研发服务”、“文化创意”专项政策

12

“对普陀区域内事业单位新引进市级及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25万元人才购房补贴”建议删除。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10日,第4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科委关于起草《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一是聚焦产业生态建设,发挥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集成电路研究平台作用,围绕前端设计研发细分领域,推动企业集聚。二是增加政策“干货”,确保产业政策让企业看得懂、拿得到,提高政策兑现度。三是实施政策动态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决策结果

普科合规〔2023〕2号

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3年10月10日第4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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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着力打造“苏河芯湾”,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范围

聚焦集成电路设计环节,重点支持汽车电子、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及智能终端、VR/AR、信息安全等重点应用领域的芯片设计、高端芯片研发与EDA设计工具开发。鼓励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软件开发、终端应用、数据服务等产业集聚。

三、扶持方式

(一)产业集聚培育

1.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对本区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汽车芯片、人工智能芯片、高算力芯片、其他高端芯片、EDA设计工具等重点技术领域,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经认定,可根据企业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2.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新落户本区重点园区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50%租金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兑现。租房和购房资助不重复享受。

3.鼓励“以企引企”。对本区集成电路企业采用参股方式新设或迁移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且企业注册1年内参股资本超100万元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及合作的模式,成立市场化运作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团队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团队实力、技术能力、市场前景及获社会资本投资等情况,择优进行股权投资。

5.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区集成电路企业的投资力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本区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或者将所投资的外地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引入本区,累计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差额奖励。

(二)产业创新发展

7.支持EDA/IP购买。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EDA设计工具软件、购买国产自研IP进行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或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或平台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8.支持企业流片。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直接费用最高4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最高4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9.支持开展工程样片测试验证。对在区内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最高200万元。

10.支持开展车规认证。支持企业开展AEC-Q100(IC)、AEC-Q101(分立器件)、AEC-Q102(光电器件)、AEC-Q103(MEMS传感器)、AEC-Q104(多芯片模组)、AEC-Q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以及ISO 26262功能安全标准、IATF16949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可补贴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研发机构设立。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关键项目建设。对获市级信息产业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按最高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属于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集成电路专题的,可最高按1:0.5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13.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经认定,可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三)产业生态打造

1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测试认证、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本区集成电路企业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平台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16.支持产业联动发展。对下游应用端企业首购首用区内非关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自主开发芯片的,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购首用区内集成电路相关配套产业(包括智能软件等)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17.支持行业合作交流。对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组织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联盟、协会等,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18.鼓励参与标准制订。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第一起草企业或机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非第一起草企业或机构按资助金额的50%执行。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并被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企业或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产业人才引育

19.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高层次人才来普陀创业落地,且创业项目符合普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特别优秀人才、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可实行“一人一策”。

20.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的人才安居需求,对高层次人才首次在普陀创业落地、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团队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综合评定,设立企业“白名单”,优先给予人才租房补贴。

21.加强人才综合服务。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创业提供“一条龙”全程帮办。符合条件可优先享受包括项目申报、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指导等“人靠普、才无忧”相关人才服务以及个性化的配套保障。

(五)其他

22.经区科委认定的,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市级科研计划项目所孵化企业,及对行业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以“一事一议”形式给予支持。

四、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五、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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