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持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全年行政发文共21件,主动公开18件,依申请公开3件。除行政发文,我局于“上海普陀·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区生态环境局基本信息。公布了机构职能、科室设置、领导分工、直属单位等信息;(2)计划总结情况。公布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项计划总结;(3)污染源监管信息。(4)公告公示信息。(5)财政信息。公开了本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预决算等信息。(6)环保宣传信息。

本年度局官网“政务公开”栏目完成改版,设立了“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栏目,“重点工作”中重点公开了“行政审批”、“污染防控”、“环境统计与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环境应急”、“执法与听证”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共收到申请10件,作出答复10件。其中予以公开7件,信息不存在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优化调整《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更新网站各栏目,并按要求完成第三方意见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按要求认真做好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设置和数据迁移工作。在政务新媒体方面,持续做好“上海普陀环保”微信公众号、“上海普陀环境”微博的运行维护,积极宣传环保相关知识、政策,更新本单位的实时动态。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形成局长室领导、局办公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修订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普陀区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三是严格按内部处理、审核流程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四是严格保密审查,2021年未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情况。五是加强培训。积极参加区府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内部培训,使相关负责人了解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同时对工作中易出错内容进行提醒,促进各科室共同把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30100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10100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0000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20000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630100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本年度考核及第三方测评情况,主要存在部分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对照有关要求立即进行了整改,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明确每一类信息更新时间节点的基础上,提前安排工作,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同时,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培训和会议,并把相关内容传达给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把政务公开培训和会议内容落实到工作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有1件重大行政决策《普陀区第八轮(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图解与正文同步公开,邀请了公众代表列席区府常务会审议。完成3件政协提案答复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承办普陀区“政府开放月”线下系列主题开放活动之“参观上海市环境教育基地——苏州河梦清园环保主题公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