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陀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0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普陀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环保局办公室,电话:52564588*7632。

  专有名词解释

  本报告中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3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3年,普陀区环保局继续通过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公开落实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本局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涉及环保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在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信息公开、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与治理效果信息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

  1.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为切实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杜绝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人为认定的随意性,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我局产生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逐渐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今后,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的同时,拟以“由近及远”原则,逐步梳理往年依申请公开属性文件,凡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全部主动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行政效能,从而进一步达到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

  2.新增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栏目,加强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普陀区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从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平台等五个方面,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规定。

  同时,在局门户网站专门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栏目,栏目中包含了“重点污染源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以及“环境应急”等8个分栏,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

  3.做好窗口接待工作,推进政务公开透明

  本局继续以环保建设项目审批接待窗口为重点,追求优质高效服务,打造行业服务品牌,尤其在政务公开、便民利民方面加大力度:首先公布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名单,由建设方自行选择、自行委托,不搞指定;其次,将各阶段审批流程、材料清单、审批时限等内容制作成宣传手册,摆放窗口显著位置供随时取阅;此外,相关内容会在企业服务中心的大屏幕上同时滚动播出。

  (三)多渠道发布,注重公开实效

  本年度,区府办和区信息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给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局结合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改进了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添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地更新、维护涉及到环保工作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与局门户网站双网站、双平台同时发布、同时更新、同时公开、同时响应,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同时,区环保局通过政务微博,在信息发布的内容上、形式上力求突出本部门的特色,同时把握热点话题,引导舆论方向。年初,通过“上海普陀环保”政务微博,发布了“上海市空气质量指数政策解读”,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全面解读空气质量指数的计算、评价以及分级信息,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做出了阐释,细致全面、通俗易懂。为配合PM2.5浓度监测数据的发布,“上海普陀环保”政务微博上线后,每天早晨都会转发“上海发布”关于PM2.5浓度的微博,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年底,201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23.1%;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15.4%;业务类信息15条,占57.7%;其他类信息1条,占3.8%。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区环保局重点公开了以下方面的政府信息:

  1.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和总结等相关信息;

  2.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3.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4.向社会公布的通告、公告或通知等相关信息;

  5.关于开展各类环保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6.环保业务知识培训的相关信息;

  7.关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相关信息。

  8.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要采取会议、文件、开设政务公开专栏、版报、区环保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环保”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公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普陀区环保局201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其它形式申请5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2.5%涉及行政许可类信息,其他类37.5%。

  在已经答复的8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行政许可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12.5%。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2件,占总数的25%。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占总数的12.5%。

  “申请内容不明确”0件,占总数的0%。

  “重复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截至2013年底,本局门户网站访问量为3734543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局现配备1名工作人员(兼职)从事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度未产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有关的费用支出,也未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或者减免因申请信息公开所产生的费用。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为配合普陀区创新中国成立家卫生城区工作的开展,我局在普陀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增设“创卫专栏”,宣传创卫精神,营造良好创卫氛围。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透明政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2013年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1.信息公开的平台有待完善,网上办事能便民利民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挖掘;2.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大,主动公开量和主动公开率需要进一步提高,通过继续梳理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宽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3.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政务微博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需要进一步丰富;4.信息公开的能力有待加强,要积极调研,加强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6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26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38

  受理申请总数

  条

  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4、网上申请数

  条

  1

  5、信函申请数

  条

  2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5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8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4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1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0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2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1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0

  7、“重复申请”数

  条

  0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0

  (2)“商业秘密”数

  条

  0

  (3)“个人隐私”数

  条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2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其中:1、检索费

  元

  0

  2、邮寄费

  元

  0

  3、复制费(纸张)

  元

  0

  4、复制费(磁盘)

  元

  0

  5、复制费(光盘)

  元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