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01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环保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陀区环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电话:52564588*7756,7632。)

专有名词解释

本报告中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 述

2018年,普陀区环保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拓展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为支撑,以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为保障,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区环保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形成局长室领导、局办公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局党组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设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年内安排有财政经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主要用于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稳步推进,全程公开。扎实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认真做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更加关注公众信息需求,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健全协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严格保密,加强审查。在公文核稿、依申请公开办理、网上信息发布等环节均执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对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纸质文件和网上发布文件未经保密审查,不得对外公开发布。2018年未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情况。

(四)加强建设,完善功能。一是完善网站架构。设置网上办事大厅,并在公告公示栏目置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的链接入口,其他可以网上办理的业务也有市局具体的链接入口地址和办理指南。设置局长信箱,政民互动专栏。二是丰富网站内容。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设有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保证网站内容新颖充实,注重时效性、实用性。2018年,新闻动态更新215条、政务公开更新83条、环保专栏更新51条、公示公告更新25条。各类行政审批统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每月月初发布。网站各一级、二级栏目更新频率均符合要求。三是增添网站特色服务。设置本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状况专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情况。设置环保小知识专栏,助力群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并在网站醒目位置设置公告公示、审批指南、环保要闻、工作动态等栏目,方便群众获取相应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7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49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04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本局重点公开了以下方面的政府信息:

1.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和总结等相关信息;

2.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3.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情况;

4.向社会公布的通告、公告或通知等相关信息;

5.关于开展各类环保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6.环保业务培训的相关信息;

7.关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要采取文件、开设政务公开专栏、版报、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环保”官方微博、“上海普陀环保”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公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对于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通过官网实时发布,另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当日的空气质量数据。

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设置污染源监督信息专栏,下设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信息等9个栏目,每年动态更新本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设置建设项目、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专栏,针对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项目,将受理信息、拟审批和审批决定情况等环节予以公示,强化审批信息过程监管和公开透明。设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入口,针对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供申请人自行申报备案并将内容向社会公开。设置环评项目审批公告公示专栏,按季度发布当季的环评项目审批统计情况。

加大其他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例如机构设置情况、领导分工、规划计划等以及听证通知、夜间施工审批等信息也予以及时公开。

(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普陀区环保局共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0个,区政协委员提案0个,区政协委员提案(会办件)3件,相关答复内容均予以及时公开。

(五)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较好完成2017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发布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15件,信函申请5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全部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在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为5件;同意公开答复数为1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为5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为1件。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2018年本部门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要求,以拓展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为支撑,以全面夯实信息公开基础为保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距离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与便捷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9年,本局将继续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力度,尤其是决策过程的公开力度;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强舆情与热点回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推动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37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7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9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60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1

1.当面申请数

3110

1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5

4.信函申请数

3140

5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1

1.按时办结数

3210

21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