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试行)》,将对全市各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工作。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要严格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履职效能,全力配合好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履职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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