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普陀区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制定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3〕9号)、《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开展了水环境、地下水、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环境风险共六类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普陀区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国家、上海市和本区的相关要求,落实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管要求,督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要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附件:普陀区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普陀区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类别序号所在街镇企业名称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长寿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上海纺织第一医院)
2长风上海市儿童医院
3甘泉上海市同济医院
4曹杨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5真如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桃浦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桃浦上海塔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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