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 上海环境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进我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系统部署,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制订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做出了系统部署。这是中央出台的首个聚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印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多次征求征集各方意见,最大程度形成全社会共识。《实施意见》经7月13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和7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以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三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监管、市场、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为推动,对本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现代环境治理新路子。一是突出引领性。立足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目标定位要求,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体现超大型城市治理规律和特点,巩固提升我市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开放水平、营商环境、精细化管理等既有优势,拉长板、补短板,确保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强化系统性。坚持政府主导和市民参与相结合,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注重法律、行政、市场、社会等各类手段的综合运用,形成 “组合拳”。三是凸显创新性。注重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政策创新,强化人工智能、5G、物联网、遥感等新技术新手段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四是注重操作性。在系统安排中聚焦重点,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难点,提出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改革举措。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10部分(1项总体要求+8大体系+1项组织实施)、31条任务和28项重点改革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多元共治,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依法治理,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现代环境治理新路子,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健全8大体系

一是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优化完善环境治理评价、考核和督察机制。

二是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引逼结合,通过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大企业信息公开力度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引导绿色生产、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行环保“领跑者”等模式,加快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推动企业由被动治污向主动治污转变。

三是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推广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大力倡导垃圾分类新风尚,强化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提升。

四是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完善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司法制度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水平。

五是环境治理市场体系。重点是构建规范开放的环保产业市场,通过搭建绿色技术创新平台、推行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支持有条件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完善价格收费机制等,充分激发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六是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环境治理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七是环境治理区域协作体系。该部分内容是在国家“七大体系”基础上新增部分,主要是深化和完善全方位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一体化示范区率先探索协同治理新,推动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八是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构建地方绿色法规标准体系,探索刚柔并济的环保执法新机制,健全有利于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政策。

(三)推出4大类、28项重点改革举措

制度创新类9项,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办法》,制定《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制定《上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固定污染源分类分级评价、管理和奖惩办法,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制度。

模式构建示范类9项,积极探索街镇(园区)等基层环境治理新模式,推行塑料污染治理新模式,推进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试点示范,落实绿色供应链示范,分类实施能效、环保“领跑者”机制,在一体化示范区率先实施“三统一”(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等联防联治新模式。

平台搭建推进类5项,建立环保组织交流服务平台,成立全市青少年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总队,推进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建立长三角绿色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等。

政策创新类5项,完善产业差别化电价政策,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快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有效运转,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创新等。

(四)组织实施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区、街镇、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勇于创新,先行示范。


来源:上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