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金洲小学极地馆为普陀区“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街道、镇、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环发[2006]203号)精神和完成《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设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环境教育基地,供公众参观、学习、体验,根据环境教育基地必须具备教育性、实效性、示范性等条件,经我局确认,命名金洲小学极地馆自2008年6月5日起为普陀区“环境教育基地”。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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