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通知书(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9日 来源: 生态环境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应你要求,决定于2020年4月1日16:00分在梅岭支路67
号1楼103室就你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一案举行听证。由徐凌担任听证主持人。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在前来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 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及时告知本行政机关;
4、法人代表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并出具委托书。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