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1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本市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普陀区环保局将开展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落实人员,扎实做好年报工作。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年,““十三五””期间的环境统计工作核心从以污染物减排向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而转变,工作重点由总量减排转为排污许可证、排放清单等工作方式,环境统计数据成为许可证、排放清单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人员,按要求认真做好年报填报工作。

2.加强数据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填报人员在填报前,应根据报表内统计指标及其涵义收集相关数据,并严格按表中各项指标的平衡关系和计量单位认真填报,注重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指标偏大偏小现象是否合理,确保数据的如实、准确和全面客观。

二、报表内容

1.““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与““十二五””的有所变化,工业源报表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处理、排放情况,将逐步对所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和使用有机溶剂产生、排放VOCs的企业开展填报工作;细化污染治理设施指标,废水、废气(包括脱硫、脱硝、除尘、脱VOCs)治理设施均按套进行详细填报;工业锅炉不再纳入每年度调查,拟每2-3年开展锅炉专项调查。

2.环境统计年报的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1.要求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

2.所有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3.环境统计年报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企事业单位自留,另一份报区环保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裴龙华 52564588-7634 peilh@shpt.gov.cn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