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接入区电子政务平台网络和公务网的计算机(包括台式机、笔记本)。

第二章 资产购置

第三条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每年采购的计算机必须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流程,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集中采购。

第四条

1、新购计算机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电脑。

2、新购电脑安装完成后,应编制计算机资产管理台账。

3、各科室(部门)要对已购买的软件序列号做好详细的记录,如遇相关电脑需要重新安装,必须使用原操作系统的序列号进行系统重装工作,以确保软件正版化的可持续性。

4、所有新购计算机安装正版化操作系统后,方可接入区电子政务平台,并开通用户名账号。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五条

1、分管领导是本单位计算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下属部门拥有、使用的计算机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及使用正版软件全覆盖。

2、各科室(部门)应明确专人,做好计算机资产登记造册、软件管理和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3、计算机的使用人员负有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软、硬件,防止软、硬件资产流失的责任。

第四章 资产使用规范

第六条

各科室(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负责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的电脑进行软件正版化的检查,并做好台账登录、变更等工作。

第七条

个人使用的计算机资产日常应由个人使用和维护,擅自交他人违规操作造成软、硬件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不得擅自随意下载、安装盗版软件。

第八条

各科室(部门)计算机资产的使用者变动、调离时,应办理计算机资产移交手续。做好相应的变动登记工作。

第九条

需要淘汰或报废的计算机软、硬件资产,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做好相应的变动登记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由环保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科室(部门)应加强正版软件使用规范,并落实专人负责。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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