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市府和区委、区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强化本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全体干部职工模范带头,不折不扣执行市委、市府和区委、区府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措施,同时督促家人、朋友共同遵守。

二、除工作需要和日常生活必需的外出活动外,其余时间自觉居家,减少外出活动,不串门聊天,不走亲访友,不接待外来访客。

三、不得组织或参与亲戚、朋友、同学、战友间聚餐聚会和各种集体娱乐活动。

四、原则上所有人员不得离沪,有特殊情况必须离沪的,必须填写《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外出报告单》,按级上报至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返沪后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并每日自行测量、报告体温情况。

五、加强志愿服务、日常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安全防护,必须戴好口罩,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洗手、消毒,途中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六、上班期间戴好口罩,勤于洗手,减少面对面交流、接触,办公场所每天至少两次开窗通风。

七、提倡信息化办公,鼓励通过电话、电脑、手机微信进行工作布置、交流和协调。但涉密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防泄密。

八、在家和办公室因地制宜地开展简单易行的体育锻炼,注意日常饮食搭配和防冻保暖工作,增强自身免疫力。

九、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的身体状况,做到定期测量体温,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到指定就医点就诊,并及时向单位报告。

特此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区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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