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环保局关于调拨仪器设备至区环境监测站的通知

区环境监测站:

区环保局分别于2015年11月24日购买SY1-EXO2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入账金额177655元(见2015年11月转-30号凭证);于2015年12月建立2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入账金额2359400元(见2015年12月银-13号凭证)。水质分析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自购入、建立后一直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按照《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普府办〔2013〕29号)文件规定,现将水质分析仪、地表水自动站调拨至你单位使用,请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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