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环保局关于调拨仪器设备至区环境监测站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43502017000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2-14
发文字号:
普环保〔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区环境监测站:
区环保局分别于2015年11月24日购买SY1-EXO2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入账金额177655元(见2015年11月转-30号凭证);于2015年12月建立2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入账金额2359400元(见2015年12月银-13号凭证)。水质分析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自购入、建立后一直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按照《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普府办〔2013〕29号)文件规定,现将水质分析仪、地表水自动站调拨至你单位使用,请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