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届次会议 第14303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9年03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陈锋、时军莉、吕志慧委员提出的关于上海桃浦地区污染土壤修复后监测与控管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三位委员的建议,指定由污防科认真办理,有关内容还征询了上级部门的意见,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42号令)、《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和《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区域内土壤依规开展环境状况调查,经调查发现有污染的地块经过健康和风险评估,进行土壤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直至达到修复目标值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后再投入使用,修复治理后的地块满足其未来规划土地用途的土壤环境指标要求。目前我区土壤修复工作主要集中在桃浦智创城地块,现阶段的工作未涉及污染土壤修复后的监测与控管。

二、下一步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11日起实施,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地块开发前的调查和治理修复工作。我局将积极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争取污染土壤修复后的监测与控管工作早日立法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继续做好监督管控工作。目前我局将继续排摸智创城地区的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将符合要求的地块编入本区当年度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要求桃浦智创城公司按时完成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修复治理。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方案、效果评估等各个阶段的报告文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核,依法依规出具备案意见,向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上报相关土壤污染防治信息。

3、继续落实土壤污染责任制度。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2号令第十条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要求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若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中发现问题地块的,按照上述原则落实土壤污染责任。

4、做好修复后土壤的监测和管控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监管,督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现有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二是开展调研,就修复后土壤的管控工作根据委员建议,进一步听取专家和相关单位意见,为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三是贯彻落实,在国家或本市修复后土壤的管控工作新规定出台后立即贯彻落实,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流程。

最后,感谢各位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在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继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

                            2019318

 

联系人姓名:徐凌               联系电话:52564588*7608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2号楼615  邮政编码:2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