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143091号提案的答复

2019年08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胡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普陀区污染地块红线外市政道路下土壤和地下水”的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您的建议,指定由局污防科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1、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的管理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区域内土壤依规开展环境状况调查,经调查发现有污染的地块经过健康和风险评估,进行土壤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直至达到修复目标值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后再投入使用,修复治理后的地块满足其未来规划土地用途的土壤环境指标要求。

2、落实土壤污染责任制度。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2号令第十条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要求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我局在2014年对桃浦工业区的整体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普陀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申请了桃浦工业区土壤污染修复的专项资金,由桃浦智创城公司承担该区域的土壤环境调查和修复治理工作。

3、对不在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市政项目中发现的土壤污染和地下水也及时通知相关责任方进行调查治理。例如桃浦智创城区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智创城公司作为该区域开发建设的具体负责单位,已出资对此项目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环境调查和修复。

4、我局也积极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我区的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截至目前已成功申请3笔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共计1988万元,用于污染土壤的治理工作。

5、污染地块在修复治理过程中会对污染区域进行必要的阻隔,防治污染羽继续外扩。市政道路处于长期使用状态,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水泥路面和路基夯实层已对下层可能存在的污染土壤进行了阻隔。

二、下一步措施

1、关于按片区开展修复治理的建议

经核实,桃浦智创城公司对于老工业区搬迁后一贯秉持综合开发利用,贯彻按片区进行总体环境调查、避免遗漏市政道路及相关区域,尽可能避免单独地块依次进行调查和修复。

经调查后确有污染,针对污染已经发生扩散的市政道路区域,将按规划要求,结合周边地块的修复治理措施,采取针对性修复和管控措施。对于已开展风险阻隔的市政道路污染区域,将进行长期监管。

2、关于统一管理,明确分工的建议。

对于桃浦智创城地区,由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负责片区内市政道路和设施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

我局将进一步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风生态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真如副中心管委会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

3、关于对污染主体定责、追责的建议。

对于临近污染地块造成的市政道路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由桃浦智创城公司委托土壤调查单位通过技术手段判断及追溯,我局将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并依法要求责任方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对于确实无法判断和追溯的,根据法律规定,由桃浦智创城公司负责开展治理工作,并将治理费勇纳入土地成本。

4、关于道路施工防控二次污染的建议。

对于污染地块邻近的市政道路在开挖、重建过程中的,桃浦智创城公司已开展全过程密切监测工作,包括在工程实施前、施工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均相应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同时,对有污染区域土壤做到及时治理修复,并坚持做好各项开挖、运输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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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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