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45095号提案的答复

2021年04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农工党届别组: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在普陀区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工作建议已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积极会同协办单位对上述提案开展了研究,并形成以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普陀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实现转型升级总体目标,土地供应和再开发进度明显加快。桃浦智创城地区作为普陀区单位规划的重点区域,目前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仍是桃浦地区转型发展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我局会同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和桃浦智创城为创新工业污染地块环境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协同机制,形成以下基本的共识。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与制度要求,以坚持环境保护标准不降低为底线,结合本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实践,探索污染地块修复与后续开发建设的协同机制,优化部门监管流程,推进污染地块修复方案与后续建设项目地下空间设计方案有机结合,探索出科学、经济、可持续的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的“上海方案”,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转型发展地区加快区域供地和整体开发,保障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

    坚持依法治理,严格遵守《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监管制度、标准、考核规定,严格执法,加强部门联动监管。政府主导开展试点工作,明晰政府、园区平台(或管委会)和受让人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强化污染地块修复过程的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管。

    积极探索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的试点污染地块的条件和范围;探索涉及地块修复和开发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内容和协同机制,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协调解决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的工作流程和各阶段工作要求,力求在试点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方案,优化路径,改进机制,体现成效。

    相关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目前仍处于讨论探索阶段,过程中仍需不断理顺关系,破解难题。衷心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