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023-03-21    来源:生态环境局

1、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2、公告期限:自信息发布起7个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联系方式:电子邮件,luxx@shpt.gov.cn,传真,021-52564588*7649

信函请寄至上海市铜川路1321号2号楼6楼,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收(邮编:200333)。(请在邮件、传真或信函中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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