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15-12-08    来源:普陀环境保护局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了《普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必要性

《实施细则》对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发布、培训、宣传教育、演练、评估、修订等做出了规定;规定了应急预案分类和管理责任主体;规定了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等内容。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发布、培训、宣传教育、演练、评估、修订、组织保障、奖惩以及附则等内容。

在应急预案分类和管理责任主体中明确,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保障区大型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顺利平安举办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活动承办单位制订,报同级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管理责任主体为活动承办单位。

在奖惩中规定,对应急预案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照本细则执行的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施行日期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