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0、5231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办事指南)
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审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事项代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5230、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5231
分项名称:首次申请、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本市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放主要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主要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实施的具体范围和核发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同级环保部门核发。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允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条件和污染控制要求。
四、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列入《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名单》内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列入《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名单》内本辖区区级重点监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
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将通过网络和书面的形式,统一发布《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名单》。
审批内容:首次申请、依申请变更事项的审批。
法律效力:本市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放主要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主要污染物。
审批对象:列入《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名单》的排污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首次申请批准条件
1. 工商营业执照;
2. 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3. 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5. 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污染物委托处理的,受委托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
6. 按规定应安装污染物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7. 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批准条件
1. 持证单位改变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排污口数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污总量、排污因子等重要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前15日向发证的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 非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及时向发证的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定期检查时予以注明。
3. 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采用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的方式。
申请人先登录“上海环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符合要求后,申请人到发证普陀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当场受理。
要求:
1. 申请人对网上申请表单的填报内容和上传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2. 涉及签名或盖章的,应由责任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扫描为电子文本。
3. 扫描文件应清晰。
4. “网上申请通知单”不作为行政许可受理凭证。“网上申请通知单”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自收到“网上申请通知单”之日起)。
5. 同一法人单位、有不同生产地址的,由该排污单位统一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形式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首次申请 | 依申请变更 |
在线填写的相关表单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
2 | 企业治理设施情况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 |
3 | 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 | |
在线提交的相关材料(可以为doc、docx、xls、xlsx、pdf、jpg、jpeg、gif、bmp、png的格式文件) | 5 | 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 扫描文件应清晰。 | √ | √ |
6 | 工艺图件(包括水平衡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 | 工艺流程图要求标明产污节点;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标明主要生产装置、污染治理设施、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位置。 | √ | √ | |
7 | 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意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排水许可证<副本>)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应提供历年所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意见为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企业提供;上海市排水许可证(副本)为废水纳管企业提供。 | √ |
| |
8 | 上年度污染源监测报告 |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为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报告为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污染物排放委托监测报告为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或在线监测设备未包含主要污染物的企业提供;企业自测数据报告为有能力和技术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提供;新建验收监测报告为新建项目单位提供。 | √ | √ | |
9 | 其它资料(包括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自愿合作计划等) | 参照网上范本编写。 | √ |
| |
10 | 填表说明 | 在线填写过程中对表单数据的支撑说明、表单内容无法填写的说明、存档备查资料的准备说明、无法按照清单提供文件的情况说明等。 | √ | √ | |
需要存档备查的材料 | 11 | 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委托运行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 | √ |
12 | 污染物委托处理的,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处理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 | √ | |
13 | 污染物委托监测的,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监测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 | √ | |
14 | 污染物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或环保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 | √ | |
15 | 申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关证明材料 | 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全年用电凭证、上年度全年煤炭含硫率检测报告、上年度全年燃油含硫率检测报告、上年度全年煤气/天然气缴费单据、上年度全年自来水缴费单据等。 | √ | √ | |
其它 | 16 |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 | 按规定填写。 | √ |
|
17 |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申请 | 按规定填写。 |
| √ | |
18 | 已获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 √ |
(三)申请文书名称
1. 首次申请
《表 A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工业企业类)》
《表 B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污水处理厂类)》
《表 C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生活垃圾处理厂类)》
《表 D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
类)》(见附录2)
2. 依申请变更
《表 E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申请》(见附录3)
八、审批期限
网上预审期限:60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计算在内,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受理期限:经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作出受理决定。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发证期限: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领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持证单位有权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2. 持证单位有权要求环保部门对本单位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事项保密;
3. 持证单位有权向环保部门了解国家、本市与排污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程序有关的情况;
4. 持证单位有权举报环保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举报其他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排污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排污单位主要办公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 按规定禁止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
3. 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报环保部门核准;
4. 按要求规范排污口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标志;
5. 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闲置;
6. 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不得超出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控制指标,排放地点、方式、去向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7.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有改变的,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或报告;
8. 按规定进行监测和计量,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情况;
9. 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10. 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监测和定期审核,主动出示许可证正副本以及相关资料;
11.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义务;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发证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网上申请网址:www.sepb.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
窗口接收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11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家涉密项目接待时间限于周二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11
(二)电话咨询
021-52564588-761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法制室
通讯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15
邮政编码:200333
(二)电话投诉
021-52564588-7615
十五、办理方式
(一)首次申请
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1. 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接收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并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到行政许可受理中心领取排污许可证正副文本。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审查和内容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的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
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1. 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接收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的审批,并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到行政许可受理中心领取排污许可证正副文本。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sepb.gov.cn)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领取排污许可证正副文本。
附 录 1
主要污染物排许可证签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 录 2
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行政审批申请书(空白文本)
(一)工业企业类
表A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工业企业类)
企业名称: | 网上申请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注册地址: | 所属区县及行政区划代码: | |
生产地址: | 所属区县及行政区划代码: | |
申请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固定电话/传真: | |
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写的相关表单(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表A-1) (二)治理设施情况 2.废水治理设施(表A-2) 3.锅炉及废气治理设施(表A-3) 4.窑炉及废气治理设施(表A-4) 5.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表A-5) 6.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表A-6) 7.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表A-7)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表A-8)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9.水污染物排放(表A-9) 10.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表A-10) 11.大气污染物排放(表A-11) 12.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表A-12) 13.危险废物产生及排放信息(表A-13) 二、在线提交的相关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总平面布置图(注:标示主要生产装置、污染治理设施、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位置) 4.生产工艺流程图(注:交一份总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果生产工艺复杂,以每一主 要排污产品为单位,一品一图;标明产污节点) 5.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注:标示设备名称和处理工艺名称) 6.水平衡图(注:标示进水、出水、排水、蒸发、进入系统等各方的数量;标示年份) 7.上年度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注:已安装在线监测设 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 8.上年度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报告(注:已安装在 线监测设备的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 9.上年度的污染物排放委托监测报告(注: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或在线监测 设备未包含主要污染物的企业提供) 10.上年度的企业自测数据报告(注:有能力和技术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提供) 11.新建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注:新建项目企业提供)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3.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5.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意见(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提供)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企业提供) 17.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注:自拍照片附) 18.上海市排水许可证(副本)(注:废水纳管企业提供) 19.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注:参照网上范本) 20.自愿合作行动(注:参照网上范本) 21.填表说明(注:(包括在线填写过程中对表单数据的支撑说明和表单内容无法填写 的说明、存档备查资料的准备说明、无法按照清单提供文件的情况说明) 三、存档备查的相关文件 1.治理设施委托运营,运营单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和委托运行合同 2.污染物委托处理,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处理合同 3.污染物委托监测,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监测合同 4.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保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5.申请水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关证明材料(注: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工业总产 值>、上年度全年用电凭证<电力消耗>、上年度全年煤炭含硫率检测报告<煤炭消 费量>、上年度全年燃油含硫率检测报告<燃油消费量>、上年度全年煤气/天然气缴 费单据<燃气消费量>、上年度全年自来水缴费单据<取水总量>) | 提供情况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
承诺书: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可靠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此 致 环境保护局 申请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核发制度。2、企业按照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资料。3、企业进行在线填报完成后,需下载申请 表A-a,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窗口。 |
(二)污水处理厂类
表B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污水处理厂类)
企业名称: | 网上申请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注册地址: | 所属区县及行政区划代码: | |
生产地址: | 所属区县及行政区划代码: | |
申请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固定电话/传真: | |
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写的相关表单(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 (一)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表B-1) (二)治理设施情况 2.污水治理设施(表B-2) 3.窑炉及废气治理设施(表B-3)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4.进水口污染物信息(表B-4) 5.出水口污染物信息(表B-5) 6.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表B-6) 7.大气污染物排放(表B-7) 8.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表B-8) 二、在线提交的相关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总平面布置图(注:标示主要生产装置、污染治理设施、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位置) 4.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注:标示设备名称和处理工艺名称) 5.上年度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注: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 6.上年度的企业自测数据报告(注:有能力和技术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提供) 7.新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注:新建项目企业提供)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9.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0.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企业提供) 12.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注:自拍照片附) 13.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注:参照网上范本) 14.自愿合作行动(注:参照网上范本) 15.填表说明(注:包括在线填写过程中对表单数据的支撑说明和表单内容无法填 写的说明、存档备查资料的准备说明、无法按照清单提供文件的情况说明) 三、存档备查的相关文件 1.治理设施委托运营,运营单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和委托运行合同 2.污泥委托处理,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处理合同 3.污染物委托监测,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监测合同 4.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保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5.申请水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关证明材料(注: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工业总产 值>、上年度全年用电凭证<电力消耗>、上年度全年煤炭含硫率检测报告<煤炭消 费量>、上年度全年燃油含硫率检测报告<燃油消费量>、上年度全年煤气/天然气缴 费单据<燃气消费量>、上年度全年自来水缴费单据<取水总量>) | 提供情况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
承诺书: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可靠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此 致 环境保护局 申请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核发制度。2、企业按照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 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资料。3、企业进行在线填报完成后,需下载申请表 A-b,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窗口。 |
(三)生活垃圾处理厂类
表C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生活垃圾处理厂类)
企业名称: | 网上申请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注册地址: | 所属区县及行政区划代码: | |
生产地址: | 所属区县及行政区划代码: | |
申请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固定电话/传真: | |
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写的相关表单(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表C-1) (二)治理设施情况 2.废水治理设施(表C-2) 3.窑炉及废气治理设施(表C-3)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4.水污染物排放(表C-4) 5.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表C-5) 6.大气污染物排放(表C-6) 7.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表C-7) 二、在线提交的相关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总平面布置图(注:标示主要生产装置、污染治理设施、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位置) 4.生产工艺流程图(注:交一份总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果生产工艺复杂,以每一主 要排污产品为单位,一品一图;标明产污节点) 5.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注:标示设备名称和处理工艺名称) 6.水平衡图(注:标示进水、出水、排水、蒸发、进入系统等各方的数量;标示年份) 7.上年度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注:已安装在线监测设 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 8.上年度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报告(注:已安装在 线监测设备的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 9.上年度的污染物排放委托监测报告(注: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或在线监测 设备未包含主要污染物的企业提供) 10.上年度的企业自测数据报告(注:有能力和技术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提供) 11.新建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注:新建项目企业提供)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3.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5.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意见(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提供)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企业提供) 17.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注:自拍照片附) 18.上海市排水许可证(副本)(注:废水纳管企业提供) 19.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注:参照网上范本) 20.自愿合作行动(注:参照网上范本) 21.填表说明(注:(包括在线填写过程中对表单数据的支撑说明和表单内容无法填写 的说明、存档备查资料的准备说明、无法按照清单提供文件的情况说明) 三、存档备查的相关文件 1.治理设施委托运营,运营单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和委托运行合同 2.污染物委托处理,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处理合同 3.污染物委托监测,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监测合同 4.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保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5.申请水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关证明材料(注: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工业总产 值>、上年度全年用电凭证<电力消耗>、上年度全年煤炭含硫率检测报告<煤炭消 费量>、上年度全年燃油含硫率检测报告<燃油消费量>、上年度全年煤气/天然气缴 费单据<燃气消费量>、上年度全年自来水缴费单据<取水总量>) | 提供情况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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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可靠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此 致 环境保护局 申请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核发制度。2、企业按照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资料。3、企业进行在线填报完成后,需下载申请 表A-a,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窗口。 |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类
表D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类)
企业名称: | 网上申请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注册地址: | 所属区县及行政区划代码: | |
生产地址: | 所属区县及行政区划代码: | |
申请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固定电话/传真: | |
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写的相关表单(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表D-1) (二)治理设施情况 2.废水治理设施(表D-2) 3.窑炉及废气治理设施(表D-3)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4.水污染物排放(表D-4) 5.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表D-5) 6.大气污染物排放(表D-6) 7.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表D-7) 二、在线提交的相关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总平面布置图(注:标示主要生产装置、污染治理设施、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位置) 4.生产工艺流程图(注:交一份总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果生产工艺复杂,以每一主 要排污产品为单位,一品一图;标明产污节点) 5.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注:标示设备名称和处理工艺名称) 6.水平衡图(注:标示进水、出水、排水、蒸发、进入系统等各方的数量;标示年份) 7.上年度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注:已安装在线监测设 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 8.上年度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报告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报告(注:已安装在 线监测设备的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 9.上年度的污染物排放委托监测报告(注: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或在线监测 设备未包含主要污染物的企业提供) 10.上年度的企业自测数据报告(注:有能力和技术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提供) 11.新建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注:新建项目企业提供)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3.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注:历年所有) 15.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意见(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提供)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企业提供) 17.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注:自拍照片附) 18.上海市排水许可证(副本)(注:废水纳管企业提供) 19.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注:参照网上范本) 20.自愿合作行动(注:参照网上范本) 21.填表说明(注:(包括在线填写过程中对表单数据的支撑说明和表单内容无法填写 的说明、存档备查资料的准备说明、无法按照清单提供文件的情况说明) 三、存档备查的相关文件 1.治理设施委托运营,运营单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和委托运行合同 2.污染物委托处理,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处理合同 3.污染物委托监测,受委托单位取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和委托监测合同 4.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保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5.申请水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关证明材料(注: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工业总产 值>、上年度全年用电凭证<电力消耗>、上年度全年煤炭含硫率检测报告<煤炭消 费量>、上年度全年燃油含硫率检测报告<燃油消费量>、上年度全年煤气/天然气缴 费单据<燃气消费量>、上年度全年自来水缴费单据<取水总量>) | 提供情况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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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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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可靠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此 致 环境保护局 申请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核发制度。2、企业按照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资料。3、企业进行在线填报完成后,需下载申请 表A-a,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窗口。 |
附 录 3
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变更申请
表E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 | 网上申请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生产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生产地所在区(县): | 联系人: | ||
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 | 联系人邮箱: | ||
已获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
变更原因 和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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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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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可靠的。承诺只是相关项目发生变更,其他方面未发生变化。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此 致 环境保护局 申请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实行网上办事制度。 2、在线申请的同时,需下载申请表B,签名盖章后提交至发证环保部门办事窗口。 |
附 录 4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和其他文件
(一)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GB 16171-2012 | |
GB 28666-2012 | |
GB 28665—2012 | |
GB 28664-2012 | |
GB 28663-2012 | |
GB 28662-2012 | |
GB 28661-2012 | |
GB 13223-2011 | |
GB 26451-2011 | |
GB 26452-2011 | |
GB 26453-2011 | |
GB 27632-2011 | |
GB 25464-2010 | |
GB 25465-2010 | |
GB 25466-2010 | |
GB 25467-2010 | |
GB 25468-2010 | |
GB 26131-2010 | |
GB 26132-2010 | |
GB 26133-2010 | |
GB 21522-2008 | |
GB 21900-2008 | |
GB 21902-2008 | |
GB 20950-2007 | |
GB 20952-2007 |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0426-2006 |
GB 4915-2004 | |
GB 13223-2003 | |
GB 13271-2001 | |
GB 18483-2001 | |
GB 9078-1996 | |
GB 16171-1996 | |
GB 16297-1996 | |
GB 14554-93 | |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
GB 4287-2012 | |
GB 28937-2012 | |
GB 28938-2012 | |
GB 13456-2012 | |
GB 16171-2012 | |
GB 26877-2011 | |
GB 27631-2011 | |
GB 27632-2011 | |
GB 25461-2010 | |
GB 25462-2010 | |
GB 25463-2010 | |
GB 25464-2010 | |
GB 25465-2010 | |
GB 25466-2010 | |
GB 25467-2010 | |
GB 25468-2010 | |
GB 26131-2010 | |
GB 26132-2010 | |
GB 21523-2008 | |
GB 3544-2008 | |
GB 21900-2008 | |
GB 21901-2008 | |
GB 21902-2008 | |
GB 21903-2008 | |
GB 21904-2008 | |
GB 21905-2008 | |
GB 21906-2008 | |
GB 21907-2008 | |
GB 21908-2008 | |
GB 21909-2008 | |
GB 20425-2006 | |
GB 20426-2006 | |
GB 18466-2005 | |
GB 19821-2005 | |
GB 19430-2004 | |
GB 19431-2004 | |
GB 14470.1-2002 | |
GB 14470.2-2002 | |
GB 14470.3-2002 | |
GB 18918-2002 | |
GB 13458-2001 | |
GB 18486-2001 | |
GB 15581-1995 | |
GB 14374-93 | |
GB 13457-92 | |
GB 4287-92 | |
GB 4914-85 | |
GB 4286-84 | |
GB 3552-83 | |
三、噪声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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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 GB 12525-90 |
(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1/373—201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DB31/199—2009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1/387-2007 |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1/374-2006 |
(三)其它文件
1.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3.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4. 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
注:如以上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所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