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环保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环保局办公室,电话52564588*7758,7609。
专有名词解释
本报告中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 述
一、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情况
1、机构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形成局长室领导、局办公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由一名分管副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年内安排有财政经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主要用于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2、保密审查。在公文核稿、依申请公开办理、网上信息发布等环节均执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对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纸质文件和网上发布文件未经保密审查,不得对外公开发布。2017年未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情况。
二、政务网站建设情况
1、网站内容保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设有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保证网站内容新颖充实,注重时效性、实用性。环保要闻基本做到每日更新,2017年1月至今已发布291条环保新闻。工作动态、党建活动栏目及时更新,2017年平均每月更新4条。各类行政审批统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每月月初发布。网站各一级、二级栏目更新频率均符合要求。
2、网站办事功能。因区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于2017年12月份重新构架了环保局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设置网上办事大厅,与此同时在公告公示栏目置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的链接入口,其他可以网上办理的业务也有具体的市局链接入口地址和办理指南。
3、互动交流。网站设有局长信箱,每月发布群众来信受理情况,设置政民互动专栏,开展网上调查活动。
4、网站特色服务。网站设有本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状况专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情况。设置环保小知识专栏,助力群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并在网站醒目位置设置公告公示、审批指南、环保要闻、工作动态等栏目,方便群众获取相应信息。
三、推进“五公开”情况
1、行政权力信息。已按要求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于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共有6大项,87小项,1961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办理结果等情况均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共设置两个栏目7大项,对不同业务加以区分,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另在信息公开栏目中设置办事指南专项,对环保局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加以告知。
2、解读回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标准政策文件解读规范(Q/PTGK TG1.5.1-2017)》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标准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实施规范(Q/PTGK TG1.5.2-2017)》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及时对当前环保新政、新规在环保要闻栏目中,通过专家解读、图文解释等形式予以说明。充分利用官方微博“上海普陀环保”,拓宽与群众交流的渠道,每日发布普陀区空气质量情况,并通过私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解决身边环境问题的办法,目前已发微博2536条。
四、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1、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已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下设8个栏目(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每年公布本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月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2、环评信息公开。设置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辐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按照环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对建设项目受理信息、拟审批和审批决定情况等环节进行公示,强化审批信息过程监管和公开透明。另设环评项目审批公告公示专栏,按季度发布当季的环评项目审批统计情况。
4、其他环境信息公开。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例如机构设置情况、领导分工、规划计划等以及排污费征收、听证通知、夜间施工审批等信息也设置专栏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情况。严格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1)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对于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通过官网实时发布,另通过官方微博每日发布当日的空气质量数据。(2)通过多种渠道公开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空气质量改善年度任务通过本区的环境状况公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予以公示。(3)区重点排污单位已在企业自身网站上发布其环境信息,已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及时于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注册发布自身环境信息。(4)每年定期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并在网站发布。(5)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建立“中央环保督察专栏”,下设工作动态和边督边改信息公开两个子栏目。
2、依申请办理机制。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陀区政务公开制度汇编》和《上海市普陀区依申请公开实用手册》的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网络、信函、当面提交渠道畅通。内部审核机制规范。
3、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较好完成2016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计划总结类信息6条,占40%;行政事务类信息6条,占40%;人事人才类信息3条,占2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本局重点公开了以下方面的政府信息:
1.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和总结等相关信息;
2.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3.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4.向社会公布的通告、公告或通知等相关信息;
5.关于开展各类环保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6.环保业务知识培训的相关信息;
7.关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相关信息;
8.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要采取会议、文件、开设政务公开专栏、版报、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海普陀环保”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公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6.67%涉及行政许可类信息,其他类33.33%。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6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0件为延期办结。另有0件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2件,占申请总数的13.33%,主要涉及行政许可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同意公开答复数”的2件,占申请总数的13.3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2件,占申请总数的33.33%。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0件;“涉及商业秘密”的1件;“涉及个人隐私”的0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0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0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件。
其他情况2件,占申请总数的33.33%。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申请信息不存在数”2件,占申请总数的33.33%;“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的平台有待完善
网上办事便民利民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挖掘。
(二)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大
主动公开量和主动公开率需进一步提高,通过继续梳理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宽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三)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
政务微博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需要进一步丰富。
(四)信息公开的能力有待加强
要积极调研,加强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0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0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9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