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2019年,区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总队、区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根据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环保执法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为维护全区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全局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局领导班子人事变动,调整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充实局法制小组力量,加强对区环保系统法制和执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细化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具体实施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管,从领导重视到工作组织落实,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

2、注重依法行政。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将依法行政作为全局一项重点工作。同时,依托社会法律资源,加快依法行政工作进程。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人员培训、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进行法律咨询、指导。

3、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司法救济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健全了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了环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遵循执法程序,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权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生态环境局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建章立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审批许可制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系列制度。二是增强办案透明度。在办理案件中,完善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即执法大队立案上报,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合议意见和执行处罚决定,局法制科负责案卷的审核并组织局法制小组对案件进行评议讨论形成审理意见,局长根据案件审理意见,签发行政处罚决定,并录入生态环境部行政案件办理系统,同时多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从而确保了办案公正、公平、公开。

通过严格办案程序,处罚力度逐步加大,执法成效明显提高,近年来全区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发生行政执法错案。区生态环境局以各类日常监察、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为主要抓手,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能,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2019年,共对相关单位行政检查3630户次。对28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201.95万元。

(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化。

严格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推行使用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在各项法律文书中,要做到行政相对人信息记载清楚、案件事实表述完整、案件证据逐一列举、适用法律全面引用、说明行政相对人观点采纳与否的理由、说清裁量理由、交代办案程序、阐明法律救济途径和不履行决定的法律后果,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落实基准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切实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要求,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

(五)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

区生态环境局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全部通过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考核。局内部设有法制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共同参加,认真审理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区生态环境局法制科负责全局法制工作,同时积极依靠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各项决策依法合规。

(六)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今年以来,区环保局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按照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保要闻、工作动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今年以来发布2210余条;定期维护办事指南、机构职能等政务网站公开栏目,设立政民互动专栏,提供网上咨询解答,今年以来已解答13条。开通“上海普陀环保”微信公众号,坚持每个工作日通过“双微”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一系列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

(七)注重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

1、以普陀环保网站、《普陀环保简报》、《新普陀报》、局“两微(微博、微信)”等为主要平台,及时宣传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区域环保工作动态。以节俭、隆重为原则,以“六五”环境日、国际臭氧保护日等为主要契机,采用环保知识版面宣传、环保文艺汇演、环保咨询等主要形式,带动和指导各街镇、社区、学校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环保摄影比赛、“节水护河,我是志愿者”、“国际绿校,我是宣传者”等一系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积极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和践行环境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人们知行合一,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美丽上海普陀篇。

2、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新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3、结合“七五”普法,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系列宣传活动。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建设进程。在此期间,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多项专项检查,主要有: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备案制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辐射类项目(新办、延续)专项检查、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剂使用单位专项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相关台账记录情况等进行检查、完成《上海市普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海市普陀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我局还成立了“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宣讲团”,组织了十多名各个专业方向的讲师,面向全区开展生态环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三、存在不足

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环保法律法规更新较快,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方面的力度;二是新进部分执法人员需要强化专业知识培训;三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规范执法行为,合理划分执法环节。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能,将行政执法职能划分到具体环节,将执法责任明确到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根据查处分离制的要求,将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听证、决定、执行等职能分离,明确到不同的内部机构及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严格规定执法程序。继续健全执法信息公开等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并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执法过程和行为的监督,积极落实行政处罚案卷查评工作,并根据案卷查评结果落实整改。

(三)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审批分类分级管理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主动服务、跨前服务。

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窗口服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

(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邀请专家为全体执法人员授课。对环保新形势、新政策、新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帮助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更好地领会、掌握、运用新规定、新制度、新措施。

(五)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机制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以加强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层次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力求实现法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平共享原则,紧扣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的目标,以贯彻落实《纲要》为指南,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主动作为,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开拓奋进,为我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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