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普陀区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年度普陀区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区环境执法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环境保护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土壤和水环境等专项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指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境质量

(二)提高执法能力,严惩环境违法

(三)排查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四)配合机构改革,强化能力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1)“五违四必”和“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环境综合治理

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开展“1+10+X”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助推本区环境综合治理整体工作。

(2)本区河道整治相关工作

结合“河长制”工作以及市局布置的有关中小河道和市考河道达标整治工作,开展相关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的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2.持续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

配合污染防治科开展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上企业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汽修行业VOCs整治的后续执法工作(名单详见附件2);开展印刷行业VOCs整治的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展加油站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的专项检查。

结合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配合污染防治科做好区大中型餐饮业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的推进工作。

3.风险源单位执法检查

加强对环境风险源(风险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及重点危废产生单位)的日常检查力度,年度内对区域风险源单位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名单详见附件3)。

4.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和执法后督察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强化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将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工作范围,保障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依法履行。

5.做好迎接环保督察的迎检工作

根据本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报告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本区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以及相关整改工作的后督查工作。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先行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好市环保督察组督察进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完善和调取相关档案资料,完善专项执法工作、信访、舆情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二)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1.企业日常检查

开展辖区内污染源单位的监察工作,重点对被检查单位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相关台账记录情况等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被检查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双随机摇号抽取的模式。

检查对象包括本区范围内的区级及以上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以及特殊单位。根据日排水量100吨以上、有一类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以及本区风险源单位相关要求进行梳理,目前我区重点单位共14家(名单详见附件4);一般单位按照2017年底环境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年度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以23人计,2018年全年随机抽查一般单位数为230家,具体范围以2005年开始的排污申报单位和2007年污染源普查单位为基础,结合2017年现场检查核实情况以及具体名单,根据市环境监察总队的统一口径确定;特殊监管单位是指涉及环境违法、信访突出和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2018年确定特殊监管单位为6家,其中国控单位1家,一类水污染物排放单位1家,关停搬迁单位3家,涉重点信访单位1家(名单详见附件4)。

检查频次根据环保部《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对区级及以上重点单位每季度随机抽查25%,确保每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其中对国控企业桃浦污水处理厂每月现场检查1次;上海印钞有限公司每2个月1次,其他特殊监管单位每季度现场检查1次。

2.建设项目中后期监管

根据市环保局的规范要求和区环保局新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对建设项目管理科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内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网上备案的新建建设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方面依法开展现场检查。

3.辐射检查

严格按照本年度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现场检查内容》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根据市环保局安排实施。对有整改内容的区发证单位,需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安排不少于1次的跟踪检查。

4.其他环境执法工作

根据市环境监察总队要求完成其他环境执法任务;完成局长室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环境安全工作

1.做好全区环境应急工作

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流程,开展环境监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会同局办公室做好环保热线电话的值守;确保应急处置装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参与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2.关停搬迁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管

以桃浦科技智慧城区域为重点,对全区的医药、化工等存在环境风险的关停、搬迁企业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拆除以及遗留原辅材料、报废产品、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管,督促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局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操作,杜绝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

3.空气重污染临时管控工作

根据市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通知及《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四)专项检查工作

1.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环保部、市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汽修、餐饮业、VOCs排放企业以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系列专项执法检查。

2.“绿色护考”环保行动

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高考、中考、春季高考、高中学业考、中央和上海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成人高考等各类考试的“绿色护考”工作。

(五)日常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环境执法职能,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的调处,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的排污申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行政许可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坚守职责,总结经验,提升能力。

(六)深化机构改革工作

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和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工作安排,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将改革目标聚焦于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增强环境执法绩效中,稳步推进改革步伐,务求实现改革目标。根据区深改组和局长室要求,按时完成行政许可“全程网办”改革任务,积极为民服务。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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