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现将《2021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27      

 

 

 

附件

2021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普陀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把握“三个治污”工作方针,推进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全区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坚持污染防治攻坚战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执法、科学执法和依法执法总要求,扎实组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公正、公开、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以“三项制度”为抓手,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规范体系。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和行政处罚程序。严格实行执法计划制度,加强执法质量核查工作,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纠错能力。

(二)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严格约束,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

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完善履职责任制度,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完善执法机制,注重部门联动,根据市局安排参加区域交叉检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模式,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与事后执法监管。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三)创新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推行智慧执法,助力“数字化”转型。

完善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建设,实现移动执法终端的全覆盖。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依托信息化技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规范有效的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

(四)坚持多元共治,构建一体化模式,持续深化“大执法”格局

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

配合做好市级督察回头看问题线索的排摸和复核工作;配合做好对中央、市委生态环境督察及长江警示片整改事项整改情况复核检查工作,配合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线索暗访核查,对涉生态环境督察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

2.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和工作指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巩固蓝天、碧水保卫战成果,着重做好净土保卫战相关工作,助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锻炼环境执法队伍,提升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水平。

4.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强化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强化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保障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依法履行。

5.全面落实环境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工作质量核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局制定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日常执法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市局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6.健全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完善执法机制,注重部门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在行政执法中继续加强与水务、交通、绿化市容、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情况通报、问题互商、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与司法、检察、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提高重大涉刑事类案件的查处效能。

7.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模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行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信息化技术,推动“互联网+执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手段,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规范有效的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提高执法的精准性。

(二)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1.信访处置和环境应急工作

1)强化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夏令热线等事项的调处,强化信访和12345事项企业整改内容的闭环监督,提高信访事项实际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

2)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做好每天24小时环保应急电话的值守;确保应急装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参与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流程,开展环境应急调查工作。

2.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对重点污染源单位、特殊污染源单位和通过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的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及时、规范主动公示。对现有“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库及时进行更新。

3.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1)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和区生态环境局新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对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新建建设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方面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比例原则上为100%。

2)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的现场抽选核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依法查处。

4.辐射安全监管

1)按照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辐射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名单通过上海市辐射管理信息系统随机生成后下发)和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对有整改内容的区发证单位,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安排不少于1次的事后跟踪检查,并将整改结果录入上海市辐射管理信息系统。

3)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依法加强责令改正和查处力度。

4)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围绕排查重点内容,组织人员对辐射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对上一年度排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及“问题销号”,严格督促落实整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5.建筑工地扬尘在线超标数据复核

1及时开展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建筑工地的现场检查,核查超标原因,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立案查处。

2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专项执法检查依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针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6.对风险源单位、关停搬迁企业的监管

1)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监管指导力度,督促相关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对涉及化学品生产、使用并存在环境风险的关停搬迁企业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严防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

7.专项执法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区委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要求,结合“三大攻坚战”和“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实施,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同时,在日常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除特殊任务外,专项执法一般采用对本计划所附名单内单位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执法工作主要包括:

(1)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

①对印刷等产生VOCs 企业开展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检查。

②对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③对汽修、其他行业等产生VOCs 企业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

    ④对VOCs 2.0企业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攻坚执法检查。

    ⑤对ODS使用、销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申请配额违规生产或使用、应备案未备案违规使用或销售ODS等违法行为。

    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国Ⅰ及以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全市禁用区内违规使用,以及在用机械未申报登记、贴牌、冒黑烟及超标排放等情况,并对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环保一致性核查。1-3月、10-12月每月检查工程机械不少于20台。

    ⑦对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及防渗改造等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⑧对企业内部自备加油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排查企业内部自备加油站设立情况,并强化油品质量抽测、防渗改造和监管力度。

⑨对重点用车企业开展入户检查,对使用油品、尿素质量及环保配置情况进行核查。

(2)水环境专项执法工作

     ①对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上海印钞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分质分流处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②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名单污防科另行制定)。重点检查垃圾处理站(场)、中转站、压缩站等菌剂使用单位或提供单位是否开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评价。

3)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执法工作

    ①对土壤污染企事业单位、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及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名录内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项目、转运污染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从业单位出具弄虚作假报告行为。

②对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按照市局制定的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落实情况。

③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合规性以及备案量、产生量与处置量是否符合。

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⑤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合规性以及备案量、产生量与处置量是否符合。

⑥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以及医废联单开具情况。

⑦对新冠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点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医疗废水处理、消毒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⑧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检查,针对2020年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做好整改事项的闭环管理工作。

⑨开展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执法检查。参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企业监管的通知》(沪环土〔2021〕40 号)有关要求开展新化学物质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登记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其它如常规登记转移贸易型、简易登记类等企业开展抽查。

4)其他执法工作

①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专项执法检查, 对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所有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审批与执法的无缝衔接;依据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予以查处

②开展餐饮污染面源的专项执法检查

③第四届进博会大气环境质量执法检查(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建筑工地等易扬尘单位等大气污染源专项检查。

④探索建立执法监测工作制度,与监测联合开展执法监测试点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要求,配合区环境监测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

⑥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是否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针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专项执法检查清单不限于上述专项,根据市局、总队、区局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相应开展其他专项执法检查。

8.各类环境联合执法、环境污染整治

1)继续发挥水务执法协作机制的有效作用,结合“河长制”工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布置的有关中小河道和市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相关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联合区河道所、区市政管理中心,加大区域环保与水务执法联勤联动,有效遏制涉水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开展各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9.“绿色护考”环保行动

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高考、中考、春季高考、高中学业考、中央和上海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成人高考等各类考试的“绿色护考”工作。

10.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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