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普陀区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区域环境执法工作,现将《2019年普陀区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7日   


2019年普陀区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全区环境执法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在全国生态文明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生态环境铁军为抓手,紧紧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和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大战役要求,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配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构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模式。

(二)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建设

配合建设项目中后期改革和落实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执法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双随机执法抽查体系,加强事中事后“三监联动”执法机制建设,促进重点行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三)强化三项重点环境执法工作力度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组织日常执法。以控制和规范工业废气排放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紧抓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检查,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以严查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积极开展综合执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障重要活动期间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

(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新法、新规和新标准,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提高机构执法水平和企业守法能力;配合生态环境综合改革,优化调整综合执法程序和办案流程,提高执法规范化能力;全面实施执法回单和廉政监督员制度,促进廉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执法效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各类环保督察迎检准备

根据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市环保督察和针对大气、水以及固废(危废)等各类环保专项督察的迎检准备。按要求完善和调取相关档案资料,完善专项执法工作、信访、舆情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2.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和工作指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助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锻炼环境执法队伍,提升现场执法水平。

4.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强化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强化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保障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依法履行。

(二)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1.信访处置和环境应急工作

1)强化环境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夏令热线等事项的调处,强化信访和12345事项企业整改内容的闭环监督,提高信访事项实际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

2)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流程,开展环境应急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日常检查;做好日常工作时段环保热线举报电话的值守;确保应急处置装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参与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2.环境监管“双随机”执法检查

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对通过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的重点污染源单位、特殊污染源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及时、规范主动公示。根据2019年支队人员编制情况,确定纳入本年度“双随机”检查的企业共240家,其中特殊单位为5家,重点单位14家。

3.建设项目备案制执法检查和中后期监管

1)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的现场抽选核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30%。

2)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和区生态环境局新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对局建管科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新建建设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方面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比例为100%。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责令改正和依法查处。

4.辐射检查

1)按照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要求,开展“辐射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名单通过上海市辐射管理信息系统随机生成后下发)。

2)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现场检查内容》要求开展针对涉源单位和涉嫌无证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

对有整改内容的区发证单位,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安排不少于1次的事后跟踪检查,并将整改结果录入上海市辐射管理信息系统。

5.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扬尘在线超标数据复核

1)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行政许可等日常管理,严格控制,依法审批。

2)及时开展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建筑工地的现场检查,核查超标原因,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立案查处。

6.风险源单位、关停搬迁企业的监管

1)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以桃浦智创城区域为重点,对涉及化学品生产、使用并存在环境风险的关停、搬迁企业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严防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

7.专项执法工作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和市环境监察总队的工作要求,结合“三大攻坚战”和“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实施,对涉重金属单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重点产生单位以及印刷企业、汽修厂和4S店、餐饮业等VOCs排放企业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

8.各类环境联合执法、环境污染整治

1)“无违建街镇”验收和“回头看”行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普陀区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巩固“五违四必”治理成果、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在区无违建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市、区两级“无违建街镇”验收及“回头看”工作。

2)继续发挥水务执法协作机制的有效作用,结合“河长制”工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布置的有关中小河道和市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相关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联合区河道所、区市政管理中心,加大区域环保与水务执法联勤联动,有效遏制涉水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3)餐饮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9.“绿色护考”环保行动

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高考、中考、春季高考、高中学业考、中央和上海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成人高考等各类考试的“绿色护考”工作。

10.其他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区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环境执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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