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 《2019年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环境监测站: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现将《2019年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19年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2.2019年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19327       


附件1

2019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等要求,围绕本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和监测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测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逐步优化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掌握环境质量的现状。

2.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为有效评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及变化趋势提供数据支撑。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深入推进三监联动污染源数据整合工作,提高监督性监测工作效能,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的监督指导。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重点强化辐射监测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土壤监测特色站建设。

4.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环保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日常维护,确保建成系统的有效运行。

5.加快人才与队伍建设,完善带教和轮岗机制,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提高站整体技术水平,加速形成合理的技术人员梯队,并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6.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行,做好各类参观接待工作。

三、工作要点

(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年度监测工作安排和普陀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区环保“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1按照《上海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2)进一步做好区域内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日常运维和数据审核。

3)按照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协助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开展辖区内的土壤监测工作。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4完成区域环境质量噪声监测点、功能区噪声监测点、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的点位优化。完成区域内3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的数据采集工作。

5继续做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2.加强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

1)根据《2019年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序开展本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完善以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证后监管要求,滚动实施监督性监测,实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围绕双随机的工作要求,结合排污单位自测不规范、在线监测运行不正常、存在超标或污染投诉等情况,动态调整监测频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监督性监测工作效能;持续推进三监联动对接工作,实现环境执法监管相关监测任务(含委托及送样)、监督性监测数据的线上移送。

开展锅炉和窑炉、重点VOCs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的专项监测。按要求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工作,加强对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对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探索与监察部门的联动,完善监管机制,提高自行监测方案的完整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发布的及时性,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3)按上海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加油站系统抽查监测、辐射监督监测等工作。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处置技术预案,建立和完善区域环境污染风险源信息库;加强应急监测设备维护和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和监测时效性。

2)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完成对区属企业的日常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任务。

4.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

做好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平台建设,并确保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

5.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1)落实《“十三五”监测站人才发展计划》,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人才录用、人才选拔、岗位竞聘等人才管理制度。

2)以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大比武、各类专项考核、比对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活动为平台,加大监测人员的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尤其是环境监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监测队伍。

3)重点开展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数据审核人员培训工作。

6.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环境教育基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基地讲解员培训,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二)其他常规性工作

1.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监测。

2.污染源监督监测。开展污染源废水、废气、重金属、机动车尾气、加油站油气排放和辐射监测。存在超标现象的,应结合执法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后再次开展监测,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3.应急监测。配合局应急办完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4.信访监测。配合局法制管理科和监察支队开展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做好市民来信、来访、来电投诉涉及的环境监测工作,公正、规范地进行监测,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的职能。

5.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区环境监测站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本区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运行前后的评估监测等相关工作。

6.创建项目监测。配合局法制管理科、污染防治科完成本年度各类创建项目的环境监测任务。

7.其他监测。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监测中心要求完成其他监测任务;结合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区实施河长制河道监测工作,做好相应的比对等质量管控工作;结合《普陀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土壤监测工作;完成局长室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报告编写和数据报送

利用所掌握的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工作重点,编写环境状况报告和各类专题报告严格按照市监测中心关于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类监测数据和报表,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局有关要求,按时将局管理需要的监测报告报送至综合计划科。

1.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送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于每季度次月(14710月)的月底前报送;区域降尘量、AQI优良率、PM2.5PM10监测数据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综合计划科。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局综合计划科做好市考河道月度数据的校核工作。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1)所有监督性监测,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加油站油气排放监测、重金属监测、辐射监测报表于次月20日前报送至综合计划科,机动车监测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2)季度监测任务于每季度第2个月(25811月)的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的监测报告于当月的月底前报送至污染防治科。

3)上半年度监测任务于5月底前完成;下半年度及全年监测任务于11月底前完成。

4)对监督性监测超标和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异常的,须于出具监测报告的5日内,通知污染防治科和监察支队。

5)在按监督性监测频次开展监测时,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监测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污染防治科。

6)根据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配合污染防治科和监察支队开展专项性、临时性监督监测。


附件2

2019年度普陀区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一、环境质量监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概述

2019年,本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围绕持续改善全区河道水质的目标,以水污染防治计划、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开展市考断面、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断面以及区各级河道水质监测,结合水质自动监测,为本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估提供技术依据和技术保障。

2.监测范围

2019年,对全区市考河道共计10个断面开展监测;对全区市考进出水6个断面、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质量评估3个断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2个断面开展监测。

3.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共24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其中重点监测项目11个,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和总氮;一般监测项目13个,包括: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铜、六价铬、镉、铅、锌、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和粪大肠菌群。所有断面均增加电导率项目的监测。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概述

2019年,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围绕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以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为重点,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相关监测,加强各类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力度,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监测点位

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点2个;总悬浮颗粒物市控测点1个,降水区控测点1个;区域环境降尘测点20个。

3.监测项目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共计13项;其他参数采样监测点监测项目共计2项;降水测点逢雨必测pH、电导率和降水量3项,每月第一场降水分析硫酸根、硝酸根、铵、钙、镁、钠、钾、氯和氟等9项离子,凡第一场降水量不足以进行全分析的,顺延至下一场降水,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的降水监测数据应进行阴阳离子平衡检验。

4.监测频次

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2018)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执行,每小时采集1次值达到75%以上时,该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每日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臭氧每8小时不少于6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每月不少于27个有效日平均值(2月份不少于25个),每年不少于324个有效日平均值。

2)其他参数采样监测点及降水测点:按要求保证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

3)降尘测点。每月监测1

(三)声环境质量监测

1.概述

2019年,本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以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为主,并按照上海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组织实施本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的监测力度。

2.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4个。

2)监测频次。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时段白天为8:3017:30,其中11:3012:30停止监测;夜间为22:00至凌晨6:00

3.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9个,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监测点5个。按要求协助市、区生态环境局做好与交警联合进行的主要交通干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的抽查、检查监测工作。

2)监测频次。道路交通噪声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效果监测时段白天为8:3017:30,其中11:3012:30停止监测;夜间为22:00至清晨6:00。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鸣监测当天逢下雨或雪,将监测日期作适当的调整后进行监测。

4.功能区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3个。

2)监测频次。功能区噪声监测为24小时昼夜监测,对于在连续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预计的突发性影响,应在备注中加以情况说明。功能区噪声监测要求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完成。

布设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的区监测站,向监测中心上报该点位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的自动监测数据;如当日数据不符合噪声监测条件,则顺延报下一天的监测数据。

二、污染源监督监测

(一)废水监测

1.监测任务

对上海印钞有限公司、上海曹杨建筑粘合剂厂等16家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

2.监测点位

企业监测点位为总排口。

3.监测频率

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列入环统名单的企业,每季度监测1次。其他企业每半年监测1次。

(二)废水委托运营监测

1.对上海真北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等9家废水处理设施委托运营的企业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

2.监测点位

企业监测点位为总排口。

3.监测频率

每年监测1次。

(三)废气监测

1.监测任务

1)对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排放工业粉尘的单位每半年监测一次。

2)对上海印钞有限公司等75家单位使用的234台燃油、燃气锅炉进行监测,其中部分锅炉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以监测时现场环境条件为准),监测频次为每年监测一次。

2.监测点位

(1)工业粉尘监测点位为治理设施出口。

(2)燃烧废气监测点位为排放口。

(四)重金属监测

1.监测任务

对上海印钞有限公司单位排放的重金属进行监测。

2.监测点位

上海印钞有限公司监测电镀车间废水排放口重金属浓度,废气排放口的铬酸雾浓度。

3.监测频率

上海印钞有限公司每季度监测1次废水中的重金属,每季度监测1次铬酸雾。

(五)企业VOCs监测

1.监测任务

对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塔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艾佩达电子通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监测VOCs排放。

2.监测点位

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塔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VOCs治理设施进口、出口进行监测。艾佩达电子通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治理设施出口进行监测。

3.监测频次

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塔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每半年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艾佩达电子通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每年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

(六)机动车监测

2019年机动车监测任务主要包括:机动车路检、卖场班车和公交车尾气目测、柴油车尾气检测。每月15日前通过全国机动车环境违法信息平台报送辖区上月路检数据。

1.柴油车尾气排放监测详见《2019年上海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监测工作方案》。

2.公交车、超市免费班车抽检

每月15号之前开展公交车、超市班车冒黑烟检测工作,点位自行选择。每月目测公交车不少于100辆次,有超市班车的每月至少检查1个超市门店的班车。

3.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

对企业内部柴油铲车和市政、建筑施工工地的柴油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进行抽测。市政和建筑施工工地的柴油施工机械名单另行下达。

企业内部柴油铲车和市政、建筑施工工地的柴油施工机械抽测比例分别为≧5%

(七)加油站油气排放监测

1.监测任务

对全区加油站系统进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环保抽测。

2.监测范围

外环以内的加油站抽查比例不低于50%,外环以外加油站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汽油年销量大于1万吨的加油站,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2019年监测名单与前两年名单不重复。

3.监测项目

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范要求,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中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指标进行抽测。

(八)汽车修理企业VOCs排放监测

1.监测任务

对区内41家汽修单位排放的VOCs进行监测。

2.监测点位

VOCS治理设备排气筒排放口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进行监测。

3.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1次。

(九)印刷企业VOCs排放监测

1.监测内容

对区内36家印刷单位排放的VOCs进行监测。

2.监测点位

VOCs治理设备排气筒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3.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1次。

(十)餐饮业油烟气监测

1.监测内容

对区内餐饮单位排放的油烟气进行抽测,具体名单另行下达。

2.监测点位

在油烟净化器后端进行监测。

3.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1次。

(十一)辐射监测

具体监测方案,详见2019年辐射监测计划。

三、应急监测

接到上海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筹)或区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后,监测站应急人员于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携带必要的应急监测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赶赴污染事故现场,根据《普陀区环保局应急监测工作规范》并开展相应的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对现场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种类进行初步调查和分析,现场监测负责人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经局应急办批准后,现场监测人员根据方案实施采样和监测,做好相关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呈报局应急办。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采集样品须经实验室分析的,应以最快速度将样品送实验室。实验室接到样品后按要求立即进行分析测试。一般项目6小时、特殊项目24小时完成分析测试,编制应急监测报告,并及时呈报局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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