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我区环境执法水平,根据《2016年上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并进行案卷自评和会审。为做好本区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现将《上海市普陀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0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决定于2016年9-11月,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一、工作目标

(一)推进队伍建设,磨砺队伍,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和能力。

(二)树立先进榜样,提升凝聚力,振奋队伍精神,调动整个队伍认真履职严格执法的积极性。

(三)树立队伍新形象,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开展各项环保执法工作。9-11月,普陀区环境保护局依据部门职责,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手段,以提升环境执法业务能力为核心,积极开展日常环境监察和环保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在污染源日常监管方面,区环保局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组织实施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双随机”工作相关程序和要求,对42家特殊、重点和一般排污单位开展全面的精细化现场监察;二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现场检查。

在专项执法检查方面,区环保局主要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集中力量开展市、区级区块的“五违”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二是组织开展针对汽修行业的专项整治;三是开展餐饮业高效油烟净化器改造专项跟踪执法检查;四是开展对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专项执法。

在各项环境执法工作中,着力通过“大练兵”活动提升案件的办理质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涉及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危险废物违法贮存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由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局污防科、局建管科、局办公室、局法制科、区环境监测站配合。)

(二)推进环境执法实务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新法新规的宣贯为重点,结合环境执法案例分析、环境执法专题交流研讨、廉洁执法警示教育等培训内容,邀请市环保局法规处有关领导为讲师,做讲解和专题辅导。就环保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和典型案例应用等方面,结合我区实际进行针对性辅导,提高培训成效,做到练中有学、以学促练,力争做到环境执法系统的全覆盖培训。(由局法制科负责,局办公室配合)

(三)开展处罚案卷自评工作。11月25日前区环境监察支队形成大练兵活动总结报告,对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召开案件评审会,收集、整理优秀案例,12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优秀案例报送区环保局法制科送评。(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四)强化媒体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多渠道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要组织专项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同时,应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大练兵期间,《中国环境报》将设置“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应积极投稿,实时宣传大练兵活动进展和动态。(局法制科负责,区环境监察支队、局办公室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截至11月20日)。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局纪检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法制科对行政处罚案卷严格把关,监察支队联系人(赵志刚,电话:62168363)每月向总队(环境监察联系人:闻春博、吕子瑜,电话24011662、24011663,传真:34920715,邮箱wencb@sepi.gov.cn)报送1期大练兵活动简报和3件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大练兵活动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

(三)区局自评阶段(12月1日-5日)。区监察支队在12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优秀案例报送区环保局法制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执政为民的重要载体。区环境监察支队要把大练兵作为2016年下半年环境执法重点工作,深入动员部署,组织发动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全面营造“大练兵”的浓厚氛围。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中,抓实环境执法各个环节,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质量,通过依法、严格、规范执法,实现大练兵目标。严禁将大练兵活动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

(三)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大练兵活动期间,宣教中心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要组织专项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始终保持惩治不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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