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普陀区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街道(镇):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上海市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请区各相关单位、街道(镇)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8日

普陀区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越好”的要求,保障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上海市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落实区域联动等综合性攻坚措施,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本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改善。确保进博会期间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良好,重大活动期间达到优良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依托PM2.5和臭氧污染精细化监测预报,结合实时动态排放清单,针对排放量较高或涉细颗粒物、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物种相关的行业、企业实施精细化管控,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社会经济影响。

二是聚焦重点,强化协同。以细颗粒物(PM2.5)达标为核心,以继续加强本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排放管控,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三是分级管理,注重实效。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重点时段应急响应期间,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根据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是本地为主,区域协作。按照上海率先落实、自我加压、深入推进,周边紧密协作的要求,根据污染传输通道,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共同改善区域和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

加大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动2021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10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年度大气重点任务。启动大气专项执法,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面源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攻坚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其中11月4日至11月10日为重点时段),各项措施全面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市级部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三)巩固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

四、保障区域

普陀区范围内。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会前治理阶段工作措施

1.加快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全面落实2021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做到“重心前移、跨前治理”。重点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汽修行业大气污染提标治理,加快推进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面源整治工作。10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度重点任务,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2.开展大气相关专项执法

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按照沪交科〔2020〕23号要求,严格执行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2021年7月1日起,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力度。

加强对社会面源排放的管控。10月底前,各辖区重点区域餐饮、汽修、加油站、储油库等行业完成一轮治理设备净化材料更换、管道清洗等维护及检修工作,同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净化回收装置的常态运维及检修维护,确保有效运行,并做好相关监测数据的分析比对。加强路面保洁工作。

自10月8日起,组织各相关部门利用本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扬尘在线监测网络和城运平台,充分发挥大联勤、大联动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大气专项执法。重点针对污染预警区域加大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突出精准执法、全面执法和全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镇)。

3.鼓励企业自愿减排

聚焦重点时段,提前对接,加强政企协商,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区属企业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根据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要求,聚焦重点时段,实施梯度减排。尽最大可能降低保障时段内的生产和运输负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二)攻坚阶段主要措施

1.加强油品质量检查和车用尿素供应监管

巩固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成效,加强对油品、尿素质量的监管,禁止在本区范围内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燃料和尿素,严肃查处质量不达标现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2.强化各类污染源执法和检查

会期全员动员,不间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采取先停后治措施,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工业源方面,针对印刷、汽修等行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配备、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废气管控情况。加强锅炉排查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移动源方面,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结合远程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强化重点用车大户和内部加油站的检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和执法检查。

扬尘源方面,针对工地,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立即责令停止施工。

其它污染源方面,重点检查加油站、储油库、餐饮、汽修、干洗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营业,同时加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镇)。

3.加大绿色运输

鼓励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散装建筑材料车辆上路行驶。外环线以内行驶的环卫等车辆尽可能使用新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

印刷等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车辆调配,实施错峰运输,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优先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车辆,原则上暂停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并稳定运行且排放持续达标的车辆除外)。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建管委;配合单位:桃浦镇(西北物流园区)

对会期鼓励使用国五及以上集装箱卡车要求的落实情况实施监控,并提前做好重点企业的车辆排查及宣传告知工作。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桃浦镇(西北物流园区)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建筑及市政施工类机械尽最大可能减少作业。鼓励外环线内暂停使用国二及以下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5.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尽最大可能落实施工作业调整,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

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严格实施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镇)

6.加强道路保洁

强化道路保洁,对区域内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增加冲洗清洁频次。重点加强大渡河路、武宁路、中山北路、金沙江路、长寿路、真北路、真南路、古浪路等路段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和道路保洁力度。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城投公司、桃浦镇政府

7.严控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全区禁止建筑外立面涂料涂装、市政和道路喷涂作业。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8.严格禁止各类露天焚烧

加强现场巡查,全区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镇)

9.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全区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治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未安装油烟治理装置或装置运行不正常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喷漆一律停止作业。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各街道(镇)

10.提高级别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全区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街道(镇)

(三)后期巩固阶段主要措施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和强化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空气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建立主要、主管领导带队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立行立改,最大程度减轻空气重污染对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六、重点时段应急措施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和《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应急指令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牵头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配合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七、保障措施

成立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为成员的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指挥部,组织落实本区各项措施。

(一)落实责任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和执法监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分工,分别研究制定本系统加强机动车、固定源、施工扬尘、油品、渣土车、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监管执法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发挥党建引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建引领贯穿进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始终。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武装,依托进博平台培养锻炼干部,关心关爱一线党员干部职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决战决胜进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成立区级督查检查组,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市、区两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履职缺位以及违法问题多发的进行约谈。

(四)深入宣传,加强舆情应对

全区各有关部门把握宣传口径,合理、有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宣传,努力争取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市民积极参与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等加强舆情监控,做好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专人负责,严格信息报送

区生态环境局确定专人统筹协调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严格组织落实,10月8日前编制完成《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各有关单位明确专项攻坚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10月11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局。10月15日(星期五)起,各有关单位每周一12时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上一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区生态环境局15时前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攻坚阶段,各有关单位每日14时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当日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区生态环境局每日15时前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11月1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区生态环境局11月12日16点前报送本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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