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监督性监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区级任务清单等两个清单的通知》(沪环保防〔2018〕318号)的要求,我局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执法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测范围

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规定,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包括以下常用机械:

1、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2、林业机械。

3、材料装卸机械。

4、空气压缩机。

5、发电机组。

6、水泵。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详细类别参见《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管理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对使用的各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排放的维护检修,确保排气烟度符合排放标准。对于经维护检修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更新工作。

我局将从2019年7月起每年对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进行监督性监测,并依法对使用排放超标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单位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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