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在集中式商业广场开展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集中式商业广场:
为减少餐饮企业油烟气排放污染,改善本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9年区级任务清单的通知》(沪环保函〔2019〕29号)的要求,我局将在本区集中式商业广场开展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集中式商业广场内负责餐饮企业运行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广场管理部门)为本广场内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的主体,协助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本广场内餐饮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广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安排开展以下管理工作:
1.要求新入驻的餐饮企业按照《普陀区环保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普环保〔2019〕6号)的要求,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2.督促现有餐饮企业按期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
3.督促现有餐饮企业按期完成油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将在线监控设施采集的数据接入区生态环境局的监控系统。
4.督促餐饮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工作,并保留清洗、维护记录。
5.督促餐饮企业按期完成监控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区生态环境局给每个广场管理部门分配1个本商业广场专用的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广场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商业广场内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工作。
(2)当发现有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应对相关餐饮企业进行督促,并发放“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维护保养整改通知单”(详见附件),要求其立即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等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气排放达标。
(3)如有餐饮企业在收到“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维护保养整改通知单”7日后还未完成整改工作,广场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区生态环境局(餐饮企业更换设备零件或更新油烟净化器所需的合理时间除外)。
6.广场管理部门应做好商业广场内部油烟气排放管道合理布设的整改工作,为餐饮企业开设采样口或搭建采样平台提供条件。
7.督促餐饮企业每年委托具有油烟气检测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开展油烟气排放监测工作,并于当年8月1日前将收集的本商业广场内各家餐饮企业的本年度油烟气排放监测报告送交区生态环境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秦家骏 邬弘
联系电话:15921100707 13341690279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维护保养整改通知单 | ||||
(XXX商业广场) | ||||
日期: | ||||
单位名称(店招) | ||||
铺位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油烟净化器问题 | □在线监控显示油烟净化器太脏 | |||
□在线监控显示油烟净化器与排风机未联动 | ||||
□在线监控显示油烟净化器故障 | ||||
整改要求 | ||||
签收人 | 电话 | |||
整改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