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性监测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43502019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3-08 10:16:00
发文字号:
〔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治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我局将依据新颁布的汽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大对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的执法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建立和推行区环保局检测取证、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2.加强用车大户入户监督抽测。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3.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
4.每月开展路检及入户抽检,全年完成柴油车尾气不透光烟度监测不少于1500辆次。
二、管理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对使用的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的维护检修,确保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对于经维护检修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更新工作。
我局将从2019年3月起对柴油车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并联合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对使用排放超标柴油车的单位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8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