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宜川路420号新泉市场租赁事宜的批复

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泉菜市场社区商业更新项目拟与上海乐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请示》(普陀商业经〔2019〕21号)文收悉。经研究,为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需求,服务社区民生,原则同意你公司将宜川路420号新泉市场(建筑面积4414.25平方米)出租给上海乐兴实业有限公司。请你公司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普陀区国资委直接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办法》(普国资委〔2017〕90号)文件的要求完善租赁合同。请你公司全程关注项目进展,项目改建要依法依规推进,确保改造期间施工安全,避免施工扰民。引进业态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营业资质,确保依法合规安全运营,防范经营风险。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