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印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资成立上海威斯莱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批复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参股上海威斯莱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西部发[2019]3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下属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印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上海威斯莱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二、请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占有产权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请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协商制定公司章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确保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和投资安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