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甘泉路500号租赁事宜的批复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与上海普陀上蔬永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请示》(西部发〔2019〕26号)文收悉。经研究,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社区民生消费需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将甘泉路500号(建筑面积4026.19平方米)出租给上海普陀上蔬永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请你公司按照《普陀区国资委直接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办法》(普国资委〔2017〕90号)文件的要求完善租赁合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引进业态依法合规安全运营。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