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直接监管企业:

为做好本区监管国有企业2020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强调国有企业为区域发展作贡献,做强国有企业主业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根据市国资委研究制定的《2020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就本区2020年度企业预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参照市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预算报告。

1、编制口径

企业集团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子企业。各企业应当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企业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

2、报送范围

企业预算报送范围应包括集团总部、母公司,集团合并所属二级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预算报告; 托管企业的集团合并、母公司预算报告;存续企业的模拟合并预算报告。

3、报告内容

本年度预算报告由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企业财务预算编制说明、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和其他相关材料组成。各企业应认真梳理预算管理流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填报责任,参照市国资委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和编制要求[具体见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0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9﹞305号)及附件1-5],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度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等资料的编制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全面预算管理,通过全业务、全流程和全员的目标分解,实现对业务、投资、资金、人工等各项活动全方位控制。对于涉及经营业务、投资预算、资金预算、人员薪酬等预算,各企业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实现企业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的有效衔接。企业应按照进度将预算分解到月,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做好预算执行监控与分析工作。

4、工作责任

 各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全面预算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做好对所属子企业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审核重点包括:2019年度预算管理工作问题整改情况,2020年度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的合理性,以及表间重要指标是否衔接,与企业战略规划是否衔接,是否满足提质增效工作要求,是否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业务规模,是否注重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防范财务风险,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是否详实等。

    二、报送程序

1、预报表报送

各企业在正式报送2020年度预算报告前,应当做好2020年度预算初步预报工作,在组织分析预测2020年度主要经营目标的基础上,认真填报《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附件1),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通过国资监管数据采集平台报送电子数据文档(含情况说明书,参见附件4)报送至区国资委。

2、预算草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20131日前,以正式公文(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预算报告草案(单位万元)(附件2),并通过国资监管数据采集平台报送电子数据文档(含情况说明书,参见附件4)报送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将对预算报告草案进行审核,并就审核结果向企业反馈意见。

3、预算正式案报送

各企业应于2020229日前,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的2020年度预算,以正式公文(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预算报告正式案(单位万元)(附件2),并通过国资监管数据采集平台报送电子数据文档(含情况说明书,参见附件4)报送区国资委,报送要求同预算草案。已实施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企业应将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的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将对目前未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正式案进行批复,对已实施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正式案进行备案告知。

4、预算调整案报送

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直接监管企业,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预算报告调整案(单位万元)(附件3),并通过国资监管数据采集平台报送电子数据文档(含情况说明书,参见附件4)报送区国资委,。已实施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企业应在报送前与区国资委沟通,并充分考虑区国资委的意见,同时将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将对目前未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调整案进行批复,对已实施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企业的预算报告正式案进行备案告知。

三、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按以上预算编制和填报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普陀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分类分层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普国资委〔2016〕122号)、《关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普国资委〔2019〕9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20年度的预算编报工作。各企业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国资委(国资监督科)反映。

1、各直接监管企业应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3、相关附件、参数和文件等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