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普陀区国有(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为了做好2011年度普陀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1]54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办[2011]77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基本依据。认真做好2011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区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共同任务。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按时编制上报本区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为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长征、桃浦两镇同时开展201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统计工作,两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此次资产年报的编报和汇总工作。

二、2011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绝对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绝对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农村集体企业(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按《关于做好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11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普国资委[2011] 228号)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但所属集体企业应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相关资产统计报告。

三、2011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独资、控股);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汇总单位编报。

四、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决算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营运情况。

五、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信息质量。提高基层企业报表的信息质量是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的基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各项要求,严肃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纪律,规范报表编制行为,提高报表信息质量。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二是督促集团型企业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政策,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调整年度经营成果的行为;三是督促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管理,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编制年度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编造虚假统计报告;四是督促企业规范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方法,不得滥用公允价值转回、评估等手段调节利润。

七、各汇总单位应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报表编制质量。一是一是审核报表编制范围,做到不漏报。二是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三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四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五是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是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八、规范数据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国有资产统计数据信息十分宝贵,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数据管理,加大数据分析利用力度拓展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应用领域。一是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保证数据信息安全,及时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国有、集体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深入分析,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

九、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数据软盘应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区国资委(监督管理科)、长征、桃浦两镇农村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及数据软盘应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区国资委(集体资产管理科),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集体企业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两份),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国有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式两份;

3、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4、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一式两份。

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企业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十、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情况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1、2)。资产经营报告(行文)一式二份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区国资委监督管理科(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

十一、落实措施,保证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和报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编报要求,认真填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加强审核,对发现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必须由报表填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所有上报的报表和报告须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保证全区数据的及时汇总,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并安排好审计工作时间。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全区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十二、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和工作软件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实现数据共享。

十三、2011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参数请从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十四、本通知附件1、2请从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各单位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监督管理科)联系。

附件:

1、2011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经营性:国有、集体企业类)及编制说明

2、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