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陀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7年0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直接监管企业,各受委托监管单位,各城镇集体企业,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普陀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工作,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 号)和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巩固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认真做好2016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区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共同任务。各企业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做好国有、集体资产的统计工作;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和沟通,共同巩固和完善统计工作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全面完整、信息质量可靠、数据及时上报。

二、2016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农村集体企业(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所属集体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资产统计报告。

三、2016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独资、控股);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汇总单位编报。

四、严格工作要求,确保资产统计信息质量。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夯实资产统计工作基础,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统计信息质量。一是加强统计名录库管理,对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夯实统计基础,并将变化情况及时向区国资委汇报;二是夯实企业会计核算基础,组织企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账实核对、减值测试等基础工作,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议记录等资料编制年度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三是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会计核算、报告编制、信息披露、数据勾稽关系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要对以往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重点复核,确保统计信息质量。

五、各汇总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数据管理、分析和利用等工作,拓展数据应用领域,进一步深化资产统计工作成果的应用。一是认真撰写资产运营分析报告,对本地区、本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二是做好数据共享服务工作,搭建数据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为经济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服务,发挥好统计数据在国资国企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六、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电子数据光盘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区国资委(区集资委)监督管理科或集体资产管理科(相关工作已于前期布置),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份(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要加盖公章);

2、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份;

3、各类报表数据光盘(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一份。

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七、各汇总单位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情况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报告(行文)于2017年2月22日前报送相关科室(另附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

八、落实措施,保证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和报送。

九、2016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参数请从市国资委网上下载。

十、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下载。各单位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监督管理科、集体资产科)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