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陀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直接监管企业、各委托监管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度本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和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2020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区各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共同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全面做好本区各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资产统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全面完整、信息真实可靠、数据及时上报。

二、明确范围内容。2020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将另行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含独资、控股企业);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三、加强质量管控。各单位要督促各级子企业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决算审计管理,依法依规聘请中介机构,严格中介机构审计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验审工作,对企业户数、级次、树形结构、重点指标、勾稽关系等进行重点审核,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深化成果应用。各汇总单位要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数据资源,拓展数据应用领域。一是认真撰写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深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资保值增值等情况;二是重点关注企业流动性风险,综合分析企业债务规模和结构,守住风险底线。三是做好数据共享服务工作,为经济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提供数据服务。

五、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电子版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报送区国资委。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各类汇总报表一份(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加盖公章)。

2.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份。

3.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应于2021年2月8日前报送区国资委(纸质版与word版)。

2020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参数及相关附件请从区国资委网站下载。

各单位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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