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鼓励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2017年05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区属国资国企积极融入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找准国资定位,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激发员工创新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更好的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现结合普陀区国资国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科创平台建设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国资收益注入到科技投资功能类企业,适时注入优质载体资源,提升科创平台能级。加大国资对并购金融、保税研发、众创空间等科创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发挥国资引领和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扩大科创风险投资。

  二、整合国有资源,拓展国有科创空间载体

  整合国有企业在“一轴两翼”地块老工业厂房和仓储用地资源,处置相关资产,连线成面,根据企业的发展程度和规模分类建设多层次、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科创集聚空间。鼓励国有企业在其他区域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科技创新类企业。

  利用国资现有资源,打造科技产业园区,吸引科技型企业入驻,努力优化周边环境和配套基础设施,通过参股、投基金等方式参与引入企业的发展,培育具有产业集聚能力的科技型园区。

  三、推动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各企业集团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创新转型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区国资委因企制宜,实施“一企一策”,结合各企业规划制定可衡量的考核指标,加大企业创新转型考核权重,明确企业阶段性目标,创新监管模式。

  四、深化科研创新投入视同于利润考核制度

  鼓励企业加大对科研创新的投入,对于企业开展科研创新投入、科技创新要素平台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费用,通过事先申报、事后核定,可视同于利润考核。

  五、加大国资收益对企业创新支持力度

  每年在国资收益(剔除指定用途的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纳入到市级和区级的创新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

  六、对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实施专项奖励

  支持和鼓励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低端落后业态,提高招商引资能级,优先引进科技创新类企业;对引进科技企业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实施专项奖励。

  七、完善企业创新人才的引入和培养制度

  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科技研发、金融投资等方面的项目化专业团队和个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专业人才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更好的人才分类标准,企业根据分类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内部培训和岗位教育制度,与激励考核相挂钩,培育企业创新人才。

  八、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奖励

  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完善激励制度,适当提高对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绩效奖励,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九、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氛围

  尊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创新创业、敢于担当的精神,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企业领导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经认定后在经营业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时不作负面评价,努力在系统内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