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3家监管企业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2022年09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国资委3家监管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根据《区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方案》及相关规定,区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3家监管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审计标的企业: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委托事项与递交物

(一)对下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或复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复核报告。

1、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复核并出具专项复核报告:

(1)合并及母公司其他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报表附注数据。

(2)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3)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年度执行情况;

(4)企业母公司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5)区国资委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通知等文件明确的其他专项内容。

(二)对企业开展内控测试并出具内控测试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测试相关规定,对标的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并识别其关键业务流程中的重大缺陷及潜在风险,核实上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四、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其中会计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在政府采购电子集市库中,且截止上一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在上海注册登记口径)不少于20名。

3、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1)近3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处以通报批评、终止业务约定、进入限制等处理的;

(2)近3年内因国有企业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

(3)近3年因涉及本市国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及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4)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已发现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计程序或向相关主体报告的;

(5)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或连续两年被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C类及以下管理的;

(6)截止投标日,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近3年内承接与审计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与审计涉及企业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存在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属于区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等。

4、原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所回避。

(二)与被审计企业相关的其他要求

3家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附件1)。

(三)保密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审计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四)其他事项

承接业务后,若审计工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将视情况而调整。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区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附件2、3);

3、区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并告知项目标的费用;

4、区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并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5:00前送交或快递至公告人。

送交或快递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704室

联系人:吴雯雯、林玮

联系方式:52564588-4729、4752

 

附件1:3家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

附件2: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3:承诺函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