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快乐集团公务用车更新的批复

上海市快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辆更新的请示》(快乐集经〔2016〕81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处置沪E88925广本雅阁公务用车,并按照《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普陀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普委办【2016】52号)规定的相关标准,购置一辆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公务用车。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国资党委〔2013〕64号)文件要求办理好车辆评估、处置、更新等相关手续,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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