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普国资委〔2013〕32号

  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做好

  2013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资系统各企业(集团):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71号)和《普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普国资委[201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2013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以落实审计整改后续管理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积极探索风险导向审计,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

  (一)继续落实各项审计整改后续管理

  各企业内审部门应认真开展审计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对于2012年度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小金库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跟踪检查;并以此为抓手,举一反三,从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角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强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积极贯彻落实《普陀区国资委系统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内容、程序、组织管理及报告制度等开展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指企业管理的下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等)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开展企业重点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各企业应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和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把握重点项目进度、效益等,跟踪检查重大资金使用流程合规性和使用的效益性等。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着力提升内审队伍整体素质

  各企业应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通知》的要求,不断完善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合理配置内部审计机构,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畅、独立、客观,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大内部审计干部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审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会计、审计、工程、法律、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 切实加强沟通,落实报告制度

  1、内审工作计划报告制度

  各企业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向区国资委报送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1)各企业应于4月30日前上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告。

  3、内审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各企业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向区国资委报送201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附件: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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