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环集团公务车辆产权互换的批复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团与子公司车辆产权互换的请示》(沪中环〔2018〕73号)文已收悉。经研究,根据《普陀区区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普委办【2018】7号)精神和你公司的工作需要,同意你公司将集团名下沪D99523奔驰大客车与下属企业上海长风跨采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沪J62888本田奥德赛商务车通过二手车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互换。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国资党委〔2013〕64号)要求办理好车辆评估、处置、交易等相关手续,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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